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_通信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通信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在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具有爱国热情,具有创新意识,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具有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立足同学实际,以“三有”教育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
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健康成才;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认真贯彻“学评教”活动精神,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
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发挥学院党政领导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
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参加涉及学生事务的校园
(五)民主管理,培养民主参与意识,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局面;
(六)执行上级组织安排的正确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加强班子思想建设,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完善自己的内部制度,并且做好干部队伍的更新工作,使本组织的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中;
(八)加强本组织与各方面的联系,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做好自身宣传工作,努力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凡取得重庆邮电学院学籍的在校的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为本组织成员。
第四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保守本组织的秘密,服从本组织的安排,积极完成本组织交
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与发展;
(四)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
(五)锻炼身体,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组织的有关会议,阅读本组织的有关文件,接受本组织的教育与培训;
(二)通过符合本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物;
(三)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对本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与本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本组织讨论决定对成员的纪律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成员可以为
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本组织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政的指导和院团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学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
一以上的学生班提出要求,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其职权是:
(一)评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问题;
(二)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三)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委员会会议每两周这举行一次。
每届学生委员会产生的主要领导人,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期间,继续主持本组织的日常工作,直
到下届学生委员会产生新的主要领导人为止。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团总支学生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主要干部组成。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学生委
员会的部分成员。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
行差额选举。上届学生会委员,各班班长为当然代表。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学生委员会设团总支和学生会两个机构,团总支学生会下设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团总支设学生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所属部有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网络部、实践服务部、社团服务部、科技协会;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人。所属部有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生活
部、体育部、美宣部、外联部、自律权益部;各部室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
第四章
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条件:
凡本组织成员,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聘、自荐、推荐、民主选举,可以成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一)思想素质好,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并且要学有余力;
(四)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富有工作热情,献身精神和开创性思维;
(五)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
(六)自觉地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批评和监督,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与行动;
(七)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学,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学。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干部的义务:
(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二)自觉接受院党团的领导和指导,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批评和建议,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改
善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院同学的监督,答复他们的咨询。作好老师与同学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并负责向上级组
织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一)领导并指导其下级组织和一般同学;在特殊条件下,允许向自属上级机关提出撤换其自属下级的请求;
(二)代表团体、同学,向上级机关陈述大多数同学的意见;
(三)具有本章程规定相应职务的一切权利;
(四)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奖励和处分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评与奖励: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评由团总支学生会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负责。
院级考评在每月进行一次,校级考评在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院级考评是校级考评的组成部分;处分在相关事务之后随即进行
考评涉及的方面有:工作作风,上级任务完成情况,内部建设,开展活动,老师反映,同学反映,学习情况。对干部的考评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采取量化评比的方式进行。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每次的考评结果将作档案记录,并授予相关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处分: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各种法令法规、学生干部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在老师和同学当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时,学生委员会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处分的种类分为:(1)口头批评;(2)警告;(3)停职检查;(4)撤消职务。处分的情况将作档案记录。
第五章干部的职能
第十五条:院团总支学生书记、副书记:
(一)院团总支学生书记负责团总支下属各部的工作,负责全院各基层团总支的建设,负责全院青年团员的思想建设,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二)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协助学生书记工作,在学生书记缺位或受到委任时,代理学生书记行使其职权。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一)院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处理院学生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定期计划和总结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例会,负责筹备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主席代表院学生会。
(二)院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缺位或受到委任时,代理主席行使其职权。
第十七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团总支学生书记、学生会主席处理本组织的日常事务,协助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本组织的宣传工作,建立与其它院校的联系;全权负责档案管理、物品管理、会议记录、接待来访人员、安排办公室的使用。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在主任缺或受主任委托时,可代理主任行使其职权。
第十八条: 各部部长,副部长:
(一)各部部长可由学生委员会委员担任,也可由团总支学生会招聘。具体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协助与各部的关系,完成团总支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部长有权对副部长提名,有权任命本部干事若干名。干事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缺位或受部长委托时,可代理部长行使其职权。
第六章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第十九条: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是本组织的重要成员,是各种工作落实的保障。
干事与干部具有相同地位。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在每学年开始的时候,各部同时采用招聘的形式产生。第二十条: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条件:
(一)承认本组织章程,服从领导;
(二)工作热情高,吃苦耐劳,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够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
(四)学有余力,具有服务同学的意识和行动。
第二十一条:干事的待遇,考评,奖励与处分: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待遇与基层班团干部相同;
(二)干事的考评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评方案由各部自行制定,优秀干事名额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每学期期末由各部领取并填写干事考评表用于备案。
对于考评结果将提供给相关辅导员老师处;对于被评为优秀的干事将被授予“优秀干事”称号,并作档案记录。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在任职期间,不服从正确的领导,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情节严重者,本组织将对其进行处分;
处分有:除名,记过,警告等三种。
第七章基层团支部和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基层团支部是院团总支的基层组织,由各团支部的青年团员民主选举产生。
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基层团支部、班级委员会任期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征得老师与上级组织的同意之后,可半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三条:基层团支部、班级委员会应团结本支部所有团员和全班同学,根据本章程和院团总支学生会
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团支部、班委会要执行院团总支学生会决议,同时接受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基层团支部、班级委员会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
育委员、治保委员、文艺委员。如有特殊情况,经辅导员老师和上级组织的许可,可增设其它职务。
第二十五条:基层班团干部的考评:
(一)基层班团干部的考评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二)考评采用老师意见、同学意见、干部自评、团总支学生会考察等四结合且量化评比的方式;
(三)基层干部的考评由本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为:团支书由学生书记、组织部负责;
班长、副班长由学生会主席、办公室负责;
学习委员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
体育委员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
生活委员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组织委员由团总支实践服务部负责;
宣传委员由团总支宣传部、学生会美宣部负责;
文艺委员由学生会文艺部负责;
治保委员由学生会科技协会负责。
本组织保留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考评对象进行调整的权力。
(一)基层干部的考评会由相关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召集。基层干部的考评资料由该部门负责收集。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层干部的考评会议由辅导员或其特派代表、本组织特派的监督人员、团总支学生会相关部门参加。被评干部有权参加旁听,有权对评议提出质疑。
(三)对基层干部的考评要严格根据相关的考评制度,务必做到有根有据;同时,为了避免由评定人员的标准不同造成的不平等,在所有的评定任务完成之后,团总支学生会将组织所有主评干部对评比标准进行统一,达到整体平衡。
(四)团总支学生会特派监督人员要对考评会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做民主生活资料进行存档。
(五)对于考评的结果将以分值的形式提供给相关辅导员,作为年级综合排序操行分以及该学期或学年评优的重要材料。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