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_城镇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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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决策,我县于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正式成立了专门低保管理机构。在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近些年得到了较大发展:业务范围从建制之初单纯城市低保一项涵盖到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新型临时定额救助、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等工作;救助对象从城市发展到农村;救助内容从生活救助扩展到医疗、住房、就学等多个方面,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业务范围涵盖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新型临时定额救助、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等工作,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一、城市低保
1、实现“应保尽保”。截止2009年底,全县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共有5950户12219人,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9.8%,实现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城镇群众全部纳入保障的目标。
2、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05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2006年7月和9月,保障标准分别两次提高10元,达到140元;2008年1月和7月,保障标准又分别提高15元,达到170元;2009年10月,保障标准再次提高10元,达到180元;2010年5月,保障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3、保障资金不断增加,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009年全年共拔付低保金1849万元,月人补助金130元。同比“十五”末2005年全年拨付低保金965万元和月人均补助48.7元的情况,年救助总资金
和月均救助金分别是1.9倍和2.7倍。
4、管理不断规范。一是从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居委会低保工作管理入手,提高对保障对象的管理,规范服务。实行限期保障和低保渐退制,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强化管理政策,杜绝违反低保政策事件发生,热情接待上访群众,保证信访处理结案率100%。二是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按规定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健全低保对象公开公示、续保申请登记、参加公益劳动、优先就业培训、定期核查制度;在各低保站设立专门低保公示栏,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常年公示。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坚持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加强低保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和组织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是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电子档案建设工程,完成城镇低保信息的录入。做到低保对象台帐准确、规范、完整;民主评议一户一评一记录,记录及时、完整;低保数据实行微机管理,网上传输;低保复查、登记、统计等工作表格规范、完整;各种存档资料完整规范;档案盒按规定标识,存放有序。
二、农村低保
1、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4年我县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2007年7月农村特困向农村低保过渡,我县农村低保正式建制。
2、保障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为1.78万人,2008年7月1日起新增5687人,2009年7月1日起再次增加6200人,到2009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28万户3.01万人,占全
县农业人口的5.6%。今年7月1日起,又新增对象10953人,农村低保保障总人数达4.1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
3、保障资金逐步扩大,人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我县农村特困救助全年下拨救助资金181万元,到2009年全年共拔付农村低保金1480万元,全年救助资金是2005年农村特困救助金的8倍。
2005年农村特困月人均救助10元,2007年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30元,经过逐年提高,2009年底月人均保障达到50元。
4、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建立健全“申报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公示”制度,尤其是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督促乡镇将已保对象常年公示,让所有群众都来监督、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网络。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一名农村低保专职人员,每个村要设立一名“农村低保联络员”,全县形成农村低保工作无论大事、小事,上下能迅速沟通、协调,齐抓共管。三是实施农村低保年度检查。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每年会同各乡镇(场),继续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复查、年度专项检查,通过察看原始记录、走访群众等方法,重点检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开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续保登记,不符合条件将及时清退。
另外2007年起将农村分散供养孤儿纳入农村低保重点保障。目前全县共救助农村孤儿326人,年人均保障150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较大发展。
1、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目前我县经县民政部门正式核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共有370
1人,其中在各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838人,在各村分散供养2863人。2009年,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农村福利院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县共新建、改扩建乡镇农村福利院20所,供养床位1120张。2008年起,在全县农村福利院中开展了提升活动,筹措资金总计438.6万元,新增聘工作人员19人,原有乡镇农村福利院中,整体提档升级14所,其中两所福利院分别投资98万元和120万元,扩建了新的标准化老年公寓;2009年用于加强福利院建设投入达260多万元。
四、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工作于2005年启动,当年全县医疗救助支出为15万元,到了2009年,全年医疗救助金支出达到479.15万元,是2005年的32倍,其中大病救助909人次253万元,精神病救助93人次32.55万元,定额门诊救助29.6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支出164万元。全县初步建立了以资助城乡贫困群众参合(保)为重点、以大病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为辅的医疗救助体系。
1、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加医保或新农合2007年起,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加医保或新农合个人需支付的资金。
2、巩固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制度
2005年县政府出台《红安县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规定》,2010年3月份我们联合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出台了《红安县大病医疗救助补充规定》,取消病种限制,扩大对象范围,调整农村五保对象起付线,对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较大的对象实行多次救助,提高封顶线,具体办法为: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孤儿、40%退救人员起付线为1000元,特困优抚对象起付线为2000元,以上救助对象按个人实际承担住院费用的30%予以救助,个人实际承担住院费用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封顶,30000-50000元的,可参照首次救助实施第二次救助,第二次救助不超过3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个人实际承担住院费用超过50000元,可参照首次救助实施第二、三次救助,全年救助不超过10000元。
以上对象个人实际承担住院费用特大,超过100000元的,全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3、积极开展门诊救助。
2009年起,我县医疗门诊救助工作已正式开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力度:
①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救助对象发放定点药店定额购药卡。定额购药卡救助金额视不同情况分别为500元、800元、1000元。
②对那些特别困难的对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定额临时救助,用于解决急诊、急救个人负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
③救助对象在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比照大病救助比例,按大病救助的基本程序予以救助。
④对全县农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门诊补助,资金逐年调整到,目前为每人每年200元。
4、简化救治程序,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
为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方便群众,8月19日,我们联合县卫生局召开了全县县直及各乡镇共15所医院参加的医疗救助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启动会议,在全县推行医疗救助网上审批、定点医院事中垫付,事中结帐的救助办法。
五、建立了新型临时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