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_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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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乡、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古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我区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已经建立起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灾民救助、住房救助、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和爱心助学等救助形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近几年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3、依法救助、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

四、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

(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严格按照《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唐山市古冶区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按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

3、要推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做到低保对象既能进又能出。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要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农村五保供养体制。要加强宣传,增加五保工作透明度。要统一五保供养标准,保证五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古冶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同时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解决医疗难的问题。积极协调落实困难群众医疗费减免制度。严格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核减租金为辅。同时,积极帮助农村困难群众修缮住房,确保农村困难户住房安全。

(五)建立城乡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继续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减免制度。深入开展困难家庭学生高等教育期间“爱心助学”资助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教育的积极性,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将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加强低保和就业政策的有机衔接,推进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

要做好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五、合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领导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等工作的审批、资金发放、基层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困难群众就医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落实、民政福利对象医疗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房管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与申请人签定住房保障协议并填制发放

住房保障证,计算发放住房补贴金或租金核减金额;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各单位捐款资助全区城乡散居孤儿上学,对城乡低保、特困户的在校中小学生根据政策减免学杂费,配合政府及民政部门做好从小学到大学的“爱心助学”,组织学生开展“爱心基金”捐款、“结对子帮扶”资助贫困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困难当事人申请,依法提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为参训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提高就业技能,对弱势个体经营者提供小额贷款等;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二)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各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三)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提高救助效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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