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相关惠民知识_民政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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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全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0元;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4.哪些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2-
人、抚养人或扶养样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二、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
1.救助对象是那些?
答:
(一)因灾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和严重损房灾民;
(二)2012年因灾大面积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受灾损失严重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
(三)长期患重病、大病以及无劳动能力受灾的农村特困户;
(四)因灾无自救能力的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军属、在乡伤残军人及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
(五)农村其他需要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2.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是什么时候?
答: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5月31日止,共6个月(2012年12月-2013年2月为冬令期,2013年3月-5月为春荒期)。
3.救助方式主要有那些?
答:组织灾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发放生活救助资金、过冬棉衣被为主。
4.救助程序是什么?答: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村民评议;
(三)村委会集体研究拟定为救助对象;
(四)村委会造册登记并张榜公示,群4-
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4.目前我县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每人每年是多少?
答: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实额报销。
5.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对象有哪些?
答:以下对象可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
答:从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7.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怎样申报?
答: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村(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复核;
(三)乡镇复核,录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