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_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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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为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违纪与班级量化管理分挂钩。按各班违纪学生多少、情节轻重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
一、处分类型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入档记录,并通知其家长及学生。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他们,要继续加强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者,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学生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二、关于学生违纪的界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3分。
1、在教学区(教室、走廊)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在室外用棍棒打闹及投掷沙石等;
2、在教学区周围玩足球、篮球等球类未造成损坏公物,经劝阻立即停止活动者;
3、随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盒)、废纸等杂物者;
4、在黑板上、建筑物上、地面上乱涂乱写,涂抹更改学校或班级的板报内容和通知者;
5、从教室窗户往外扔纸屑者;
6、不参加日常的值日卫生打扫,不参加大扫除或公益劳动者;
7、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嬉笑玩闹者;
8、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者;
9、自习时间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自己不学习,又影响别人学习者;
10、在教学区内乱放自行车者;
11、到校不佩戴胸卡者;
12、无故旷课(包括不上早读和住宿生晚自习。不参加升旗聚会,不参加大课间活动,不参加文体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
13、校内佩戴手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3—5分。
1、阅读、传抄不健康书籍,观看黄色画片、录像及哼唱不健康曲调者;
2、乱起乱叫侮辱人格的绰号者;
3、语言粗俗,乱说脏话、秽语者;
4、损坏公物、花木情节较轻者;
5、在校内骑车者;
6、在同学间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者;
7、违反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
8、私自将校外人员约进学校造成一般性不良影响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6—15分。
1、不服从老师教育,顶撞、辱骂、威胁老师及职工,给老师起绰号者;
2、在校内外谈情说爱者;
3、参与吸烟、喝酒、赌博者;
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重者;
5、进营业性舞厅、练歌房、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网吧、洗浴中心者;
6、违犯考试纪律,情节较重者;
7、私自将校外人员约进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8、携带弹簧刀、刮刀、菜刀、匕首、钢棍等管制刀具进校者;
9、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情节较轻者。
10、擅自离校,跳墙外出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5—20分。
1、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在校内外寻衅滋事、结伙打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思想品行极端恶劣,起哄闹事,对老师打击报复者;
3、串连、勾结、密谋策划殴打学生者;
4、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后果严重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5、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受处分的学生确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一个学期后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过班主任、政教处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本学年操行评定为不及格。处分延续到下一学年,根据学生今后表现再作处理决定。
三、对学生犯有打架斗殴错误的处理决定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教学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的打架斗殴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规定如下:
1、双方发生矛盾,首先动手打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石块、铁器等凶器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大过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者,唆使者和参加打人者受记大过处分;
4、串连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受记大过处分,参与打架的校外人员由学校反映至所在单位或派出所严肃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学生不但不加以劝阻,反而起哄,助威者,受警告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寻衅闹事,欺侮小同学,根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7、对犯此类错误的处理,主要依据事实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即使原来有理的一方,如触犯以上规定,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理;
8、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情况,如造成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
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