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一救助管理办法_救助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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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公司党员“一帮一”救助信访困难人员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解决上访职工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矿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华集团公司党员“一帮一”帮扶救助困难信访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关于“对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实施生活救助”的要求,结合神宝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党员“一帮一”帮扶救助困难信访人员制度(简称党员帮扶救助制度)是指对本单位或诉求本单位的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员,明确由一名党员结对救助、帮扶、稳控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由水电公司党总支及下属基层各级党支部负责。办公室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督查落实工作。党员在帮扶救助过程中,应制定帮扶救助计划,做好工作记载、有关材料的整理保管以及思想工作、稳控工作,确保工作效果。

第五条党员帮扶救助工作坚持“谁帮扶、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救急济难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团结互助、多方捐助的原则;坚持把握尺度、-1―

防止攀比的原则;坚持帮扶救助与息诉罢访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参与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的党员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水电公司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以及各单位所有党员。具体人选由水电公司党总支以及下属各单位党支部协商确定。

第七条党员帮扶救助的对象

各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工病亡遗属中,因病、因灾、因紧急情况等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上访人员。主要包括:

(一)信访人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赔偿或补偿主体难以落实,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

(二)信访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患有严重疾病,且家庭经济条件承担不了必需治疗费用的;

(三)因事故或灾害等突发因素导致信访人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赔偿未能落实且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企业破产或解散,解决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消失,信访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因相关政策缺失,处于“于法无据,于情有理”境况,且通过实施帮扶救助,能够达到息诉罢访的;

(六)因时间跨度长、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责任主体难以划分,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且生活困难的; -2―

(七)信访事项已作终结处理,生活确实困难的;

(八)其他需要实施帮扶救助的。

具体帮扶对象的确定,由水电公司办公室和下属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汇总,报请公司研究确定。

第八条党员帮扶救助的内容和方式

(一)经济帮扶。包括生活救助、就学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的方式可以根据信访人对某方面事项的专一诉求,采用一次性救助方式,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也可以根据信访人的实际情况,实施间断性救助,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应急救助。对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信访人生活出现较大困难,陷入贫困的,可采用应急救助的方式进行帮扶,帮助他们稳定情绪,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解决突然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灵活救助。因历史遗留、政策缺失或政策滞后等原因造成信访案件久拖不决的,可根据信访人的实际困难,采取法律援助等灵活机动的帮扶救助方式予以帮扶。

(四)走访慰问。坚持重大节日前夕到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家中进行慰问,送去党和企业的温暖;定期、不定期的到结对的信访人家中走访、谈心,了解帮扶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防止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咨询服务。包括向信访人宣讲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劳动、社保、低保、再就业、社会救济、就业培训等方面的 -3―

政策,争得信访人的理解;为信访人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办理各种社会救助手续,使他们能尽快享受到政策扶持。

第九条党员经济帮扶的标准

党员经济帮扶视情况可以实施资金救助、物质救助。救助标准由水电公司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个信访困难家庭一次性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确实需要长期救助的年内累计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救助标准应视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及救助资金筹集情况而定。需多次采用经济帮扶救助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水电公司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委工作部,报请公司研究决定。

第十条党员帮扶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建立党员“一帮一”帮扶救助困难信访人员资金(简称党员帮扶救助资金)。党员帮扶救助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中按比例列支,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工会经费补助;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以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二)对党员帮扶救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员帮扶救助资金当年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三)党员帮扶资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党委工作部联合公司党政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党员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审-4―

计、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党员帮扶救助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报告。由信访被救助人所在单位、管理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附信访被救助人出具的息诉罢访书面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结对党员审核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信访办。

(二)审核。水电公司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报告及救助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

(三)批准。根据信访和水电公司的签署意见,报神宝公司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需集体决策的,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支付。公司财务部根据信访办、党委部门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将党员帮扶救助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由信访部门、水电公司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结对党员给付被救助的信访人,办理签收手续。

201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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