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_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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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教安〔2012〕32号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綦江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12〕5号)和中共綦江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的通知》(綦委法建组〔2012〕3号)要求,为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1 —

努力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有效展开,经区教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活动的要求及实施步骤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民普法为主线,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循章自主办学的能力,着力打造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新亮点,探索法制建设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区委法建办、区教委联合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保科,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标准

区教委负责牵头、协调、抓总,学区对辖区内学校整体推进,重点打造,以点带面,彰显引领示范作用,在学校中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文化素养。

(一)创建任务

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 2 —

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学区按照创建标准在本学区内评出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1~2所,获得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可推荐参评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直属学校直接向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小组申报。各创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五百”示范工程各项标准进行软硬件建设,创建合格的将被命名为“綦江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优秀学校将推荐参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创建标准

以市委法建办要求为准(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2012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11月21日~11月30日为学校向学区申报阶段,直属学校直接向教委安保科申报;

2012年12月1日~12月30日为申报学校创建阶段; 2013年1月1日~1月20日为学区验收、评选阶段(结合期未安全大检查进行),2013年1月23日前学区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总结报送区教委安保科,联系人:胡琳,联系电话:85880815;

2013年2月25日~3月25日为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小组对学区推荐学校验收、考评阶段;

2013年3月25日~4月30日为表彰及依法治校示范校介绍、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阶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委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学区,学校年度安全法制考核内容。相关学校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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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时间、有措施、有要求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科室和人员亲自抓,确保“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坚持齐抓共管

按照“行政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教委法建组组织协调、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把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教委法建组统一规划,学区统筹平衡,各学校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建设工作。

附件: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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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标准

(共37条)

一、组织领导(3条)

1.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实施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有依法治校工作规划,有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和总结。3.健全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学校有法制工作机构,校长主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具体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各部门有明确的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二、管理制度(2条)

1.依法按程序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并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管理制度完善。建立教育教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人事工作制度、师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等制度。

三、校内管理体制(3条)

1.学校领导体制健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有明确的监督保证工作制度,有具体措施和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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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工作机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学校机构设置合理合法;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具体的工作措施,3.学校重大决策机制合理。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发展规划、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等程序合理合法。

四、办学行为(11条)

1.依法开展教育教学。中小学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时计划,早晚自习符合规定。

2.不组织违规补课,在岗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3.无查处的师德失范行为,无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4.有效控制课业负担,有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5.建立了合理的教职工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教师岗位责任制得到有效实施,有绩效考评办法,有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评估工作正常进行并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和进行学籍管理。中小学无拒收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情况,录取学生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7.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控辍”。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健全预— 6 —

算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并有效执行。

9.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制度,坚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无违规收支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无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现象。

10.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预防体制,学校设施符合安全标准,11.有专人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公安、街道、工商、文化等部门,社区共建平安网,做到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

五、民主管理(4条)

1.依法建立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各类学校要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教职工能切实有效地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学校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学校应当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制度,对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按要求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学要公开,有公示栏及其他设施。

3.建立校内监督机制。有明确的监督方式;有听取教职工、学生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构及人员。

4.建立“三结合”联系工作机制。有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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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听取社区和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成立“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

六、教师权益(2条)

1.依法聘任学校教师,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的合法权利,为教师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建立教师申诉制度。

2.保障教师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教师(绩效)工资依法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相关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七、学生权益(3条)

1.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变相留级、强迫休学和退学的现象;无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违规罚款、没收财物等侵犯学生财产权利的现象。

2.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按相关规定得到妥善处理。

3.依法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程序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处理得当;建立学生申诉机构和制度。

八、法制宣传教育(6条)

1.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 8 —

作机构,建立学校领导学法制度。

2.有学校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教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做到有教材、有笔记、有考核,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每所学校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或1名教师接受依法治校、法制教育能力培训。

4.按要求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教师要接受法制课教学培训,授课水平达到规定标准,5.聘请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律顾问等。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计划,积极协助、参与学校法制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各学校至少开展4次专项教育;积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结合法制宣传日、重大节日、实践活动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实效,学生法制教育效果良好。

九、依法治校成果(3条)

1.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工作等成效明显,具有创新性。受到国家级或市级部门宣传报道或表彰。

2.学校办学行为无严重违规情况发生。未受到主管或相关部门的公开批评或处罚。

3.无干部、教师、学生严重违纪或刑事犯罪情况发生,学生犯罪率不超过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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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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