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一公司党第16号_公司第一党支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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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一公司党[2008]第16号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上海电建公司“七条纪律”专项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党支部(总支):
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心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材;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上海电建公司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七个不准”要求,提出了“七条纪律”:
1、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2、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干预下级干部任命,安排亲朋好友工作;
3、不违反管理程序直接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
4、在业务交往中不收受礼金、有价证 1
券和贵重物品;
5、非紧急公务、谢绝下级家访;
6、坚决杜绝“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
7、严格执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按照上海电建公司党委14号文件精神,公司党委决定,将集中一段时间,在公司系统开展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和上海电建公司“七条纪律”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识意义明确要求
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和上海电建公司“七条纪律”的要求,是今年公司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总支)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自己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增强自己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1、5月底前两级班子要抓紧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过学习明确要求,了解政策。
2、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花报、局域网的形式,加大对专项工作宣传力度,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
三、认真抓好自查自纠
1、要对照“七个不准”和“七条纪律”的要求,结合实际,分析近年来在审计、党风廉政检查以及信访件查处中的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逐条对
照和明示。并按要求填报“七个不准”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做出严格遵守“七条纪律”的承诺。5月底前收齐后报送公司纪委。
3、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堵漏建制,把贯彻落实“七个不准”、“七条纪律”要求融入企业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之中。
四、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6月—12月底,公司党委将组织力量,结合党建工作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和其他考核工作检查的时机、对各单位(项目)贯彻落实“七个不准”和“七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切实加强领导
1、公司成立贯彻落实“七个不准”和遵守“七条纪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史美德、副组长:公司总经理韩又田,公司党委副书记东剑敏,成员:沈士嵩、龚耀德、葛国宇、王李琪、郑伟明,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
2、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带头认真学习要求、带头自我检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附件:
1、上海电建公司领导干部“七个不准”个人自查情况登记表
2、上海电建公司领导干部“七条纪律”承诺书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报: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委
打字:肖玉英校对:郑伟明打印20份(邮件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