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卫生救护的普及的的探索和思考_初级卫生救护常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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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救护技能培训的思考

一、重要意义

一百多年前,在国际红十字运动成立之初,就把不加歧视的救助伤员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提出救护的宗旨是保护和拯救生命,减轻痛苦,防止伤残、改善生活质量。目前全世界80%以上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由世界各国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的。红十字会与红星月会国际联合会将应急救护定义为:当有人不适或受伤,在专业医护人员抵达现场之前,为伤病员提供实时的急救,包括提供心理支持。

开展应急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应急救护(对生命的抢救以及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是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献血、献干细胞和器官组织)的核心业务之一。

2001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15个部委办联合发文《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一字〔2001〕44号),提出建立救护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普及率的目标。2007年,相关部门又下发文件予以重申,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查局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7〕4号),《中国红十字总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人员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7〕32号)。

我国急救医学的学术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公众的普遍急救意识还不够强。因此,强化应急救护意识,学习救护技能,倡导互相帮助的人道主义精神,提高我国第一目击者的抢救成功率,这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无论从事何种工作,以“挽救生命、减少伤残”为目的,学习一些常用的应急救护知识,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是十分必要的。

二、发展现状

由于急救知识的普遍缺乏,我国民众在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往往自救和互救能力低下,降低受伤人员的救治机会。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公众对急救 1

知识重要性认识不够,培训内容及方式有待更新,培训机制和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等。

由于救护培训各地发展不平衡、管理和教学上没有统一性,教学质量有待提升,为此省红十字会2012年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应急救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7月1日试行《云南省救护培训标准化相关要求》,全省各州市中,曲靖、大理、保山等地开展较好。在《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的通知》和《省红十字会、省交警总队、省公路运输局关于在机动车驾驶员和客运乘务人员中开展救护技能培训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初学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开展较好。我县电力、烟草等国有企业对员工的急救培训比较重视。

县红十字会开展救护普及工作的条件分析。已经创造的条件:理顺管理体制基本就绪,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明文规定红十字在救护培训上的收费标准,县红十字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报批成立了县红十字救护培训站,集中培训了22名救护师资,配置了教学器材。尚需完善的条件:题库建设需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工作人员和车辆需保证;培训地点需租用。

三、先进经验

“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是教育、公定、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路、交通、卫生、民航、林业、旅游、安全监管、电力、商业等有关部门多年普及救护技能的经验总结。“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在有人身伤害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开展现场救护”是救护工作的奋斗目标。

江西省新余市红十字会的救护培训工作掌握主动,恪守原则,2011年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非但没有停滞不前,反而逆势而上——持证培训对象2847人,完成了任务数的185%,公益培训对象已超过5000人次,且将救护培训工作深入到全市各个领域,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其做法:

一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牢牢掌握培训工作主动权,一直由市红十字会自己举办培训;普及性公益培训为主,持证培训为辅;坚持执行“四统一”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坚持持证培训费全额进财政账户。

二是把握四个原则:(1)统一领导,分类培训。在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自己组织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在高危行业实行持证培训,在普

通群众中实行公益性质的普及性培训。(2)公益为主,有偿为辅。坚持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以公益培训推动持证培训,有偿培训为辅,注重发挥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的社会效益。(3)规范管理,严格考核。严格执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规定,规范管理和操作,严格课时要求。授课师资均有省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师资证,持证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4)严格收费,维护声誉。持证培训严格收费标准,所有收费进入市财政专户,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提高了信誉度,增强了救护培训工作的公信力。

四、建议

红会的成长和发展仅仅依靠红十字会系统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社会的互动,大家的共同参与才能够使我们未来的方向走得更正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第二十四款提出:“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款指出:“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一)实现渠道

第一种,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事故和灾难救援的单位和部门的员工(包括武装部、县救援总队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干警和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乡镇民兵应急分队,必须经过全期培训合格通过考试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实行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人员的计划由应急办确定并拟定计划分期轮训完成,每季度根据培训完成的人次给予培训站每人85元的费用。

第二种,高危行业的督促推广:由相关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一线员工的取证培训,费用由企业或单位负担,把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员工上岗前培训内容,救护员骨干作为该企业或单位的半专业救援队伍成员。如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尤其是矿山企业的职工,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公安部门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和

客运乘务人员和保安公司,继续纳入从业前提条件;教育局督促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内容;旅游局督促导游和宾馆酒店窗口服务人员,纳入平星评级条件,等等。培训按规定收取每人85元的费用,纳入预算外收入管理,扣除成本外用于补助红十字事业发展和救助易受损人群。

第三种,救护公益普及讲座,政府实行成本补助。开设免费公益课堂,将对乡村组干部和灾害易发区群众和中学生进行的急救知识普及,不少于4学时,培训后不颁发救护员证,潜移默化提升救护技能,每年计划完成2000人,纳入效能考核,每人按50元计补耗材成本,超额完成任务计奖。

第四种,社会自愿报名参训的取证培训:根据报名情况由培训站适时组织按相关规定培训管理,每人收费85元。

(二)保障措施

1.给予救护培训站5万元救护培训启动经费,用于建立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实训室、救护培训的教学器材配置、骨干师资的培训进修、公益讲座场地租费和培训教师(志愿者)补助、世界急救日活动和宣传资料印制;

2.给予培训站3名编外零时工指标,招收社会工作或公共卫生专业大学生从事救护培训的规范管理;

3.将救护培训作为落实省委对红十字“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求”的重要渠道,在对各乡镇和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考核指标中予以体现。

4.有缘善写红十字,立德常学白求恩。红十字会参与公共卫生建设工作,公立医疗机构在普及应急救护培训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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