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十不准_店面服务顾客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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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 “十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窗口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医院把坚持创建人民满意卫生事业放在首位,对服务窗口人员做出“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手机、吃零食、网上炒股、购物、打游戏、听音乐、看影视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准迟到早退、串岗闲谈、酒后上岗、擅自脱岗。
三、不准对患者服务态度冷漠怠慢,敷衍塞责,用语不文明或存在“冷、硬、顶、推、拖”现象;
四、不准在疗区、诊室、值班室衣衫不整、发型怪异、浓妆艳抹、留长指甲等;
五、不准在诊室、疗区、值班室等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六、不准在服务窗口大声喧哗、嬉闹、会客影响患者就医;
七、不准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暗示、索要“红包”、“回扣”;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解释告知不清,造成单据填写差错,数据输入差错,办理结果差错等患者不满事宜;
九、不准违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泄露医院保密医疗文件,造成不良影响;
十、不准开大处方,做无效检查,向外院转介病人获益等违规行为;
对违反上述“十不准”任意一款的服务窗口人员,一经查实,对其个人和科室按照《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关于规范服务窗口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设监督、举报电话:
XX(医院纪检监察室)
XX(医院党委办公室)
XX(医院行风办公室)XXXX医院制
2014年4月2日
《服务窗口十不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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