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形象建设的思考_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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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形象建设的思考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内容提要】文章通过对影响警察形象的原因进行分析,阐述了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关键词】警察形象 建设 思考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就必须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可亲、可爱、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改善警民关系,最终达成警民和谐。
一、影响警察形象的原因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形象大使等活动。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第一,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出现了许多不正之风。
2、日常执法工作不尽人意。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二是部分民警执法不够规范,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的“三乱”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极坏影响;三是公安宣传工作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二)群众方面的因素
1、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相当一部分群众把民警当作“神”而不是当作“人”来看,他们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转化为负面效应。
2、由于部分,否定整体。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否定,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认知有限,造成误解。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只了解实体法,不懂程序法。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行政干预,滥用警力。一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事就让警察去管,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从而损害警察形象;二是非警务活动过多,损害警民关系,影响民警的执法形象。
2、鱼目混珠,损害形象。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机关就是“大盖帽”,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财税、城管、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3、保障不力,经费不足。首先,因公安经费保障不足,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警察的文明执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务繁重,超负荷工作,而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二、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第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
第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深入贯彻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第三,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第四,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树立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
三、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
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群众,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形象在群众中不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说到底,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而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而内在形象又是由素质决定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最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在提高素质上花气力,着重提高警察自身素质和管好警察自己。
1、提高民警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五个意识。一是服务意识。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公安机关。二是宗旨意识。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三是“诚信”意识。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四是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五是形象意识。“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和民警管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和制约。只有通过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行为、装备进行规范,有效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师、威武之师”,才能有效改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治。一要继续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加强警容风纪形象建设。二要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使民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队伍纯洁。
3、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解决经费保障,让警察不再有后顾之忧,势必极大的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安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意义重大。
4、提高公安工作绩效,努力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思想,把维护稳定置于头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树立人民警察社会形象的基本要求。
5、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形象转变。实施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加了公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警察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形象建设。
(二)外树形象。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警察的影响力。外树形象,简单地说,就是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展示现代人民警察新形象,即提高警察组织自身的影响力,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更多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
1、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一是要与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聘请的党风警风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二是要经常与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保持联系,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征询意见;三是要加强与民间社团的联系,邀请他们前来参观、座谈,获取他们的支持;四是要深入社区、农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2、利用新闻媒介,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宣传工作,也反映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五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曝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六是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搭建警民心与心沟通的桥梁,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3、要建立形象危机处理机制。指定专人,保持与各种宣传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和分析媒体大众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对于在公安负面报道,要及时沟通情况,尽快调查处理,消除负面影响,以正视听,更要防止负面炒作。
总之,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