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商品名称限用词库_肥料登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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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料登记商品名称限用词库
五届十二次会议:
五届六次会议明确肥料登记商品名称应以登记证为准,企业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动。变更商品名称时,应与续展登记和正式登记同步申请,限制频繁变更。企业申请商品名称时,不得使用肥料登记商品名称限用词库名称,不得使用数字、序列号、外文(进口产品需标注生产国文字作为商品名称的,以括弧的形式表述在中文商品名称之后),不得误导消费者。
鉴于商品名称限用词库的使用要求,建议对其进行调整和明确:
1、夸大作用效果的词汇。如,高效、特效、速效、高产、快速、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等。
2、夸大产品功能的词汇。如,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绿色等。
3、套用食品类词汇。如,**乳、**晶、**奶、**精等。
4、使用不当专业术语。如,光合、螯合、生态、纳米等。
5、制造新肥料名称。如,硼镁肥、钙锌肥、硅钙磷肥等。
6、使用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如硼酸钾等。
关于登记证技术指标要求
五届十二次会议: 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技术指标现行要求是将大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分别加和表示,并在已有的行业标准中要求产品标签明示单一养分含量(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参照执行)。即农业部肥料登记采用登记证和标签结合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一个登记证可以有多个标签,其标签适宜范围应根据登记证所列内容进行选择。
肥料登记须知1.肥料登记信息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将被统一录入、审核、核准进入管理数据库系统,包括产品、企业情况、质量检验、毒理评价、试验效果评价、产品标签等......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5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38号),......
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中明文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锌),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2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 陈耀邦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
肥料登记产品信息汇总产品代码:一、企业概况要求:注册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生产所在地、占地面积、人员情况、技术研发能力、主要产品、销售方式等。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