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章程_书法美术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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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
规
章
制
度
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
2013年11月8日 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性质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校园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旨在以书法、摄影为载体,弘扬传统文化,学习开拓现代科技。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认知水平。团结和组织书法及摄影文化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师生的国学素养,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交流合作,为学院师生提供一个了解和学习书法及摄影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是以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开拓现代技术,培养同学们的高尚情操为宗旨的书法和摄影展示活动、中国书法文化知识普及活动,以书画、摄影展览和比赛、周末课堂、外出活动、定期思想交流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本协会应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文化、艺术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应本着“发觉会员潜能,发展会员个性,发挥会员特长”的理念,建设和弘扬社团文化。
第六条:本协会坚持以下三点原则:
1.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论和行为,坚决反对挑起任何民族争端以及民族歧视的观点和行为。
2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本协会会员必须尊重书法、摄影,努力学习书法,掌握摄影技巧,注意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我学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1名,副会长2名。
第九条:本协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制,会长会议是本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组成,负责主持全面工作,讨论重大事宜,由会长最终决策。
第十条:ⅰ会长例会:每周末进行,增进会长交流与沟通,讨论协会发展事宜。
ⅱ会员例会:每两周进行一次,增进会长与会员交流,了解会员近阶段的情况,听取会员意见,了解协会不足之处,从而更好的完善协会。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会长职责如下:负责日常的内务管理;监督财务;在规定限额内有独立的财务审批权(超额部分和副社长商定);重大决定和副会长讨论后,有最终决定权;其它各项具体事务的总体把握。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如下:负责活动的统筹管理按章程实行对各部门的考核;进行例会通知及会议记录,和例会请假事宜;还要做好社员档案管理、成员评优评选推选工作;整理社团重要文件,协助会长做好内务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第四章 社员入社
第十三条:凡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社团章程,对书法及摄影有一定兴趣,愿意按时参加本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四条:申请者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成员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第十五条:申请者在批准加入本协会后一周内,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权利:享有参与本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利。享有向本协会提出工作建议、改革建议,监督协会内工作的权利。在本协会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院及协会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本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本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本协会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三)有宣传本协会,以及书法、摄影文化的义务。
(四)有推荐书法及摄影爱好者加入本协会的义务。
(五)有积极结合其他会员、维护协会内团结的义务。
(六)有不得假借本协会的名义旷课、请假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注重自身学习,不可以活动之名义放松本专业课程之学习。
第十九条:退协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协会,但退协会后不再具有入协会资格。
(二)学生离校自然退协会。
(三)多次不参加协会例会及活动的视为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条:凡是本协会会员皆可以竞选本协会组织机构的任何职务。竞选办法另行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应当负责培养各类人才,予以教育、培训与运用,并鼓励人才发挥才能,义务为本协会服务。
第六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员应当遵行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服从本协会管理,维护本协会声誉,增进本协会利益,有突出贡献者,由本协会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员有以下行为者,应受惩处:违反本协会章程;有损本协会声誉;多次未出席会议或活动;在组织机构中破坏本协会团结;恶意攻击本协会,损害本协会利益;违反会员所在班级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会员有违反纪律行为,予以以下惩罚:责令反思,在责令反思期间,不得以本学号任何名义公开发表任何有关本协会的言论。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二十五条:定时例会,安排工作;不定期举行传统文化知识讲座,普及书法及摄影知识。
第二十六条:做好与校内社团的交流,取长补短,促进自身发展。
第二十七条:传统节日举行相应的传统活动(如端午祭屈原,中秋拜月等)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费的筹措与使用,应当配合本协会发展,所有的收入与开销应当透明、公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捐赠,学院资助,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校外企业单位,协会团体或个人的正当赞助。
第九章
协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修改之权,属于组织机构全体会议。对于本章程规定之外的突发状况,应当及时召开会议,修改完善章程。改选之后,现任与当选责任联合审议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会训为: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会旗为: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徽为:
第三十四条:本社的会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所有。
生命科学学院书法摄影协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