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_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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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坪乡中小学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为使学校的管理合规合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特制定磨坪乡中小学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现状:

磨坪乡中小学现有公益性岗位四人,情况如下: 中学1人,田春桃,女,服务于中学学生食堂;

小学3人,邓小翠,女,;邓小玉,女,;柳宗英,女,;三人均服务于磨坪乡小学学生食堂。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劳动保障局进行审核备案,并由劳动保障局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工资和各级部门保险补贴。

三、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学校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学校按规定比例支付。

2、上述两项由单位支付的部分,每月由单位随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按季度直接向劳动保障局缴款。

3、从2010年秋季起,财政局每年给磨坪乡中小学拨付两个公益性岗位补贴,且补贴费用已直接划拨到个人帐户,此两个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学校已随每月工资发放,因此这两个岗位人员应直接向学校上缴财政的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磨坪乡初级中学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秭归县磨坪乡初级中学

2011年1月1日

《中小学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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