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国学社章程_北京大学国学社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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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国学研究社章程

说明

一、根据院团委颁布的《新余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核准方能生效,院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

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新余学院国学研究社,简称国学社。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校园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国学修养。

第四条社团的运作:接受共青团新余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

督管理,接受新余学院人文科学系团总支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国学文化研究

(二)国学文化宣传

(三)文学创作

(四)组织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余学院正式学籍;

(二)热爱国学,热爱中华文化;

(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社团委员会的审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

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热爱国学;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编制改革制度。

(一)本社团设会长(社长)团支书各一名、副会长(副社长)两名、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一名。

(二)本社团下设六个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社团的人事安排及本社团内部信息传递;

(2)外联部:主要负责加强本社团与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兄弟社团的联系;

(3)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策划本社团活动;

(4)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宣传及会场布置;

(5)实践部:主要负责本社团理论研究及实践,定期提交理论研究报告;

(三)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

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定期查看本社团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新余学院学院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新余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1年04月0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新余学院国学研究社2011年03.月

新 余 学 院

新余学院国学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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