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概论第6讲_数学史概论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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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密法律法规
第一节
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概念
第二节
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
第三节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第四节
保密工作有关法规 保密工作概论
授课人:吴 同 斌 第六章
保密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实施保密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 的根本保障。
保密法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内容上讲,保密法是确定、使用和保守国 家秘密以及有关各方因此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的法 律规范。
从形式上讲,保密法既包括了保守国家秘密 的基本法律,也包括了其他一切形式的保密法律 规范。
第一节
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概
念及相互关系
一、保密法律
保密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是保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 组成部分。
我国的保密法律主要包括两类:
(一)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五十三条的保密规定,是整个保密法律制 度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 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有关法律
一方面,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法 律,这是保密法律规范的基本表现形式,即狭义的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 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保密 法律、法规体系中起主导、决定作用。
另一方面,是指我国基本法律中的有 关保密法律规范。如《刑法》、《专利法 》、《档案法》、《国家安全法》以及《 全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 密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中的有关保密 法律规定,是保密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密法规
保密法规,是由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保密法规是保密法律体系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保密法律规范都是 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保密法规包括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一)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 施办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档案 法实施办法》等法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保 密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发明 奖励条例》等其他单行的行政法规中的有 关保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 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 制定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 适用的《保密法实施细则》、省人大或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地方性保密法规以 及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保密规定。
三、保密规章
保密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 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 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保密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 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密规章分 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规章
1.国家保密局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的,全国广泛适用的保密规章。如《国家秘密及 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科学技术保密暂行 规定》、《新闻出版保密暂行规定》等。
2.《保密法》授权制定的保密规章,如保密 期限办法、文件资料保密办法等。
3.国家保密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规章,如 国家保密局与五部门制定的《查处泄密案件协调 配合办法》等。
4.国家保密局单独制定的在保密工作系统内 适用的规章,如《保密工作部门查处泄密事件工 作办法》等国家保密局认为需要制定的规章。
5.各业务系统的《保密法实施细则》。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或国家保密局商请 其制定的其他保密规章,如涉密重大活动的专项 保密规章等。
7.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其他规章中的有关 保密规定。
(二)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保密规章
包括省政府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保密规 章、省政府制定或批准的其他地方性规章中 的有关保密规定等。
四、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
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共同构成我国保密法 律体系的框架,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保密法律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颁布的,是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最高效力的规 范性文件,也是其他保密法规、规章赖以制定的 依据,保密法规、保密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
保密法规是保密法律体系的主要 表现形式,其地位和效力低于保密法 律,高于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
保密规章也是保密体系的形式,其效力低于保密法律和保密法规。
第二节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一、《保密法》的立法背景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在几 十年保密工作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保密工作传统。
(一)建国之初,党中央根据我们党成 为执政党的新情况,及时作出在新的历史 条件下加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决定。1951 年6月,在周恩来总理主持下,政务院颁布 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政 府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保密工作行政法规,对加强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工作 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实行 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 个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对保密 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 的保密法律。1988年9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
(三)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 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 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 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2010年4月29日,十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自2010年10月1日施行。
二、《保密法》的主要内容
《保密法》共分六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 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 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 保密工作职责及保密奖励制度。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共 12条,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 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第三章
保密制度
共20条,主要规 定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 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与合作、涉密会 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 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共7条,主要规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和标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 密案件查处、定密监督、密级鉴定和处分 监督等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共4条,主要规定严重 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 密案件和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及其他 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以 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共2条,是关于有关军事法 规和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保密法》的具体化,它使《保密法》的若干内容更具备可操 作性。《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抓住了贯彻《保密法》最需要 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对《保密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 解释,例如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 的定义,泄露国家秘密等都作了充分而具 体的解释。
二是突出了保密范围的作用,先后几个 条款讲到了保密范围,对哪些机关、单位应 当熟悉保密范围,在“对号入座”确定国家秘密 具体事项后发现有误时,由谁来纠正,对不 明确事项如何确定密级等。
三是明确了有关保密管理的条文,它 体现在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对保密工 作的监督,对泄密时间查处工作的监督。
四是根据实施保密法的需要作出具体 化的规定,如对一些重要保密制度,泄密 责任等都区别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保密法》出台后,《实施办法》 也即将修订出台。
第三节
保密工作有关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办法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 的规定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
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
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 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 定
第四节
国外保密法概况
一、国外保密法概述
保守国家秘密是世界各国所共有的一种社会 现象。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 经济还未完全成熟起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 的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保密法制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 的重大课题,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并借鉴国外的 有益经验,以期为我所用。
在英美判例法国家,成文法在其整个法律体 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 一特点在保密法领域也有一定的表现。美国颁布 了不少有关保密的成文法律,如《美国统一保密 条例》、《美国国家安全法》、《美国情报人员 身份保护法》等。英国有《英国1989年官方保密 法》等。加拿大有《加拿大国家保密法》、《加 拿大个人隐私法》、《加拿大信息获取法》等。大陆法系国家也都颁布了一些保守国家秘密的法 律。
从国外保密法律法规的内容看,保密法所规 范的领域是相当广泛的,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 下几个领域:
首先是国家安全领域。诸如军事计划、武器 装备、作战行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系统、设施、工程或计划的弱点和功能,外国政府情报,情报 活动、情报来源或渠道,国家的对外关系或对外 活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科学技术或经济事项,密码等。
第二是信息及政府公务活动领域。一方面强 调信息公开与交流的重要性,同时也认为,对涉 及国家安全与利益的重要信息加以保护是至关重 要的。美国在提倡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的同时,对于不能对公众公开的信息要求采取严格保护措 施,美国的信息公开法中就列举了九类不得向公 众公开的秘密信息。
另外,通过法律手段对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 密等给予相应的保护。
二、欧美主要国家保密法简介
(一)美国保密法简介
在西方国家中,美国的保密法律体系 是比较健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都有所体现,保密法所调整的领域也是比 较广泛的。
美国的保密法律法规主要有:美国总 统颁布的行政命令、《美国统一保密条例 》、《美国国家安全法》、《美国信息公 开法》、《美国国家安全局法》、《美国 中央情报局条例》、《美国秘密情报程序 法》、《美国阳光法》、《美国“休斯-瑞 安”法案》、《美国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美国获取机密资料程序法》等。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主要规定了如 下内容:
1.各部门、单位保密官员的职责;
2.确定密级的原则;
3.接触秘密信息、资料的基本要求;
4.秘密材料的复制及销毁;
5.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
(二)英国保密法简介
在英国保密法律法规中,《英国官方保密法》 占有主要地位,是保密法律法规的核心。英国第 一项保密法案早在1889年就由国会通过。1911年 颁布的《官方保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 文保密法,此法规定所有的政府文件都要保密。英国于1989年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改,经过修改 后的这项法律被称为《英国1989年官方保密法》。
(三)俄罗斯保密法简介
1993年7月2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 署命令,公布实施了《俄罗斯联邦国家保密法》。作为俄罗斯联邦政府保密工作的基本法,该法中 规定了有关定密与解密的制度,以及保守国家秘 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 整与确定同国家秘密、解密有关的各种关系,维 护俄罗斯联邦的安全与利益。
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俄罗斯联邦境内 外所属的以下机构和个人,各权力代表机 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自治机构,企业,法定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组织和 机构,以及承担保密义务或按其地位应当 完成该法要求的所有公职人员和俄罗斯联 邦公民。
三、亚洲部分国家保密法简介
(一)日本保密法简介
日本保密法主要调整公务领域的保密工作。第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关于行政机关的保密问题,于1953年制定了“关于制定秘密文件的处理规程”。该规程实施了十多年后,对规程不严密的地方进行 了修正,并更名为《关于秘密文件的处理问题》,实际上还是在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细则,而不是一部 法律,尽管如此,其所起作用应该说是填补了法律 调整的空白。
日本于1980年正式提出制定一部国家 保密法,至1985年连续三次提交议会进行 审议,均遭否决,最终于1992年通过了这 项法案,只是名称改为《防止向外国提供 防卫机密法案》,所调整的领域仅限于防 卫机密。
(二)韩国保密法简介
1.《韩国保密业务规程》:根据秘密的重要性 和价值程度分为三级:一级秘密、二级秘密、三级 秘密。
2.《韩国军事保密法》:其目的是保护军事机 密,以利国家安全。该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军事秘 密及军事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
思考题
1.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分别由谁制定?三 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2.《保密法》共分多少章、条?各章的主要 内容是什么?
3.当前我国都有哪些保密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