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疃初中龙河新星文学社章程_初中部文学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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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疃初中龙河新星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宗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拓展知识视野,提高读写能力、鉴赏
能力,培育文学新苗。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是指具有柳疃初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条例自愿组织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疃初中的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遵守宪法、法律、校纪校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社团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辅导教师确认;
(三)登记;
第六条本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采风,欢度节日等。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第十二条 本社团设机构及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社长:
副社长:
主编: 编辑部部长: 副部长: 记者部部长:
副部长:
宣传部部长:
副部长: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学爱好和写作特长;
(四)未受学校的处分;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本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开展采风、编报等活动。第十五条 本社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
第十六条 本社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上交工作计划。期末要上交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擅自举办盈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不得利用社团从事私人盈利活动。
第十八条 本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8年3月1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