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十 不 准_教职工劳动纪律十不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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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则克台镇中学教师十不准

1、未经学校批准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不准个人私下收、受、借、用学生的钱、物。

3、没收学生的物品不准私自保管,必须及时上缴学生处代为保管。

4.不准私自和学生相伴外出购物、游玩,不得参与学生的吃请和聚会

5、不准单独和异性学生在偏僻无人处谈话。

6.不准单独让异性学生进入老师宿舍,男老师不准单独进入女生宿舍。

7. 不准在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

8.不准打、骂学生。

9、批评学校不准冷嘲热讽、讽刺挖苦,侮辱人格。

10.处分学生不准盲目下结论,必须要先认真调查,再酌情处理。

以上教师行为十不准,全体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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