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十不准_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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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十不准”

一、不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四、不准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五、不准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

六、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不准违反规定为学生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九、不准私自办班、私自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和从事有偿家教。

十、不准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进入学校。

十一、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十二、不准在教室吸烟、将手机带入教室。

十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十四、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十五、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十六、不准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十七、不准诋毁中伤同事。

十八、不准因个人情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十九、不准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十、不准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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