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病历书写规范全解读_新版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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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病历书写规范全解读
关键词:病历书写
“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专家解读:此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在2002年试行版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上变化不大,但在一些细节上有改变。
一直以来,天书病历被许多患者所诟病,有关这一点,无论是试行版还是新规范,都有要求。平时,各个医院都会进行专门的病历检查,病历管理部门在检查时,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是,病历一定要能够通读,如果检查的专家看不懂,不能通读,该病历就是丙级病历,相关医生将受到处理。
不同声音:新规对如何杜绝天书病历的相关措施还不够明确,应该有更加细化的内容。
关键词:电子病历
“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专家解读:现在各个医院都在推进电子病历这项工作,使用电子病历对医生提高工作效率、病历保存都有积极意义。南京市卫生信息2010年的工作重点有一条便是全面推进电子病历,而卫生部在去年年底有关会议上,也把电子病历列入今年的推广计划,可以说,电子病历是大势所趋,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电子病历的修改。
事实上,现在南京不少医院采取的打印病历,是手写病历和电子病历的中间过渡阶段,此前在一些医院的打印病历中,应该由医务人员签名的地方都是打印名字,现在新规必须由医务人员亲笔签名,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不同声音:关于电子病历,有专家指出,新规特别提出了打印病历是在WORD文档、WPS文档软件平台上建立的,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要保证原始性和唯一性,但这两种文档并不具有这两个特点,完全可以通过后台技术处理来修改日期,甚至可以通过覆盖删除,使医疗记录完全不留痕迹被修改。
所以打印病历依然需要完善,比如要求打印出来的病历每一页都要有医生的签字、有日期,或者由第三方建立电子病历数据中心,由中心统一管理。脱离医院,减少可能被修改的情况。
关键词:代签知情书
“规范”要求: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专家解读:关于这一点,此前争议非常大。有声音认为,代签字或被滥用,新规或纵容不道德医生将重病患者当做“试验品”。与此同时,有医生认为,这个规定会让医院承担更大责任。“代签字为的是尽快抢救患者,但如果手术没成功,患者家属很可能无法理解,反倒过来追究医院的责任。”
但事实上,医院和医生在危急情况下对患者进行抢救,是救死扶伤的天职,在医疗常规以及行政部门的文件上,如果家属不在,对需要抢救的急诊病人,肯定由医疗机构或授权部门对相关文书进行把关,这一点,说到底是对手术评估,屡行把关职责。
不同声音: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为抢救患者生命,如何实施代患者签字的权利,应该有进一步的权责细化明确。否则,伴随无法避免的医疗风险,医疗机构或院长为保护患者生命而签字抢救,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还需承担无限责任,这将从客观上阻碍医院对危重患者实施及时、主动的抢救,无法保护患者的最大利益。
新病历书写规范将实行 医生代签手术会否滥用权力
http://www.daodoc.com 2010年02月11日 07:18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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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徐哲 实习生 陈淑群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患者家属及监护人不能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签字。该规范将于3月1日实行。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热议。有人说,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有人怀疑,医生代签会导致滥用权力做手术;甚至还有人认为,医生代签手术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些。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他们对医生代签手术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医务人员
手术代签不是新要求
手术代签,在瑞康医院医务科韦思尊科长看来,这条新闻并不新鲜。这个规定在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也有,在执业医师法里也有相关的内容。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这其实就说明了什么是紧急情况。”韦思尊科长说:“医院之前就是这么做的,尤其是实施抢救时,若患者没有家属或朋友在场,医院都将实施患者本人签名、医院负责人签名的制度,非正常上班时间则通常由医院总值班代为签名。”
手术代签一年亏损100万
“医院出现无主患者时,都是我这个医务科长代签。一年就有100多万的医疗费用要不回来。”中医一附院医务科长黄雪霞认为,医院代签手术往往会出现三种不良后果:首先,一旦手术失败,极有可能会惹来官司,医院成为被告。在如今看病难、看病贵的大背景下,不明真相的人往往同情患者。其次,虽然手术成功了,但其家属一直没来,那么医院只好自己承担患者的所有医疗费用。再次,如果遇到想逃费的家属,即使来了,也说自己没有同意动手术,拒不交费,医院对此也没办法。
没有权力乱动手术
“医生不可能乱动手术。”区医院龚副院长说,“如果患者情况紧急,需要手术,医生会马上报告,最终由院领导决定。医生没有权力乱动手术,患者的担心是多余的。”
以前,有医院出现过不救治“三无”患者的事,其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收到医疗费用。南宁市卫生局医政科曾伟副科长认为,病历书写规范明确医生代签手术一事,其实是对医院的一种要求,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患者。
“医生代签手术是出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如今却被患者怀疑医生会滥用权力动手术。我感到很悲哀。”中医一附院皮肤病科欧副主任说。
患者家属
担心医生乱手术
在区医院七楼手术室门口,记者就医生代签手术一事询问了几位患者家属。多数家属表示,亲人有病,需要手术,在听了医生的解释后,都会签字的。
在手术室门口等待的周先生告诉记者,老婆生孩子,胎位不正需剖腹产。手术前,医生说了几种情况,挺可怕的。出现危险情况,先抢救再说。
“自己在场肯定签了。”韦先生说,如果自己不在场,打电话说要手术,紧急情况下先做。就怕医生多收费,把小手术做成大手术。另一名等待的家属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我们不懂医学知识,如果病情不重,医生却说很严重,做不做手术最终还是院方说了算。”
发生代签手术的几种情况
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家人不能及时到场签字进行手术的情况,在南宁市各个大医院都发生过。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象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突发车祸,暂时联系不到家属;外地出差人员突发急症,家人不在;另外就是警察送到的“三无”患者。遇到这三种情况时,医院都先抢救病人,然后再联系家属。
医生代签手术仅仅适用于“患者家属不在场”的严格界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家属在场,也不能立即动手术。区医院急诊科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在急救中,他几乎每天都要和患者签各种各样的同意书,家属基本上都在场,当告知患者需要实施某种操作时,不少家属有些犹豫,既不说同意,也不说拒绝,弄得医生很无奈。
广西民族医院急诊科周主任则认为,家属不在场有两种情况:一是患者单独在外发病,家属联系不上。这种情况,只要当班医生根据规定向医务科汇报,就可以进行救治。二是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突然恶化,家属恰巧不在医院。这时要联系家属,家属同意就抢救,不同意就等着家属来签字。
“这其实没什么可争议的,目前大家有所争议的都是一些特殊情况。”瑞康医院医务科韦思尊科长说,病人的生命权是第一位的,在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告知家属的,其抢救过程也不完全符合医疗规范的。
“医生代签手术虽然此前就是这么做的,但由于没有细分医疗紧急情况,医生在实际操作时还是有困惑的。”广西民族医院急诊科周主任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医疗紧急情况的范畴,制定出规范的紧急治疗流程,当出现家属不在场的情况时,医生可直接按紧急治疗流程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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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