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限塑方案(3in1)_工商局扫黑除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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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局有关“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限塑”工作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把“限塑”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以集贸(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7月20日—8月10日)
各工商分局对辖区内所有集贸(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
2、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3、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或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
4、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 1 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5、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第二阶段: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11日—8月31日)
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合法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1日—9月7日)
为掌握“限塑”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基层工商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市局将适时组织一次督查与验收,然后通报情况。各分局于9月8日前将总结通过OA上报市场科。
三、主要措施
1、加强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机构、强化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力求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采取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巡查,建立长效机制。
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继续指导和督促集贸(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二是强化监管责任,责任工商分局要与商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签订执行“限塑令”的责任书,倡导和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提供符合标准的塑料预包装袋。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主办者,进行 3 督促检查,发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屡禁不止的市场,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
1、***工商局《关于继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2、执行“限塑令”责任书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附件1:
关于继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市局直属工商分局:
按照省局《关于2012年市州工商局重点工作目标量化考评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市局决定开展为期60天的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限塑”工作重要性认识。“限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白色污染”,我们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工作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市场巡查频次,不断强化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自觉性,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把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一是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和个人,严格审查,防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在年度检验中,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强化监管。三是建立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一是继续指导和督促集贸(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二是强化监管责任,责任工商分局(所)要与商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签订执行“限塑令”的责任书,倡导和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提供符合标准的塑料预包装袋。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主办者,进行督促检查,发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屡禁不止的市场,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限塑”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要督促市场主办方通过电子展板、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为“限塑”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发改委、物价、工信、环保、商务、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制定措施,狠抓检查落实,深入持久地把“限塑”工作开展下去,确保集贸(农贸)市场中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达到100%。
六、加强工作督导,做好工作汇总。市局将适时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地的“限塑”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各单位,于2012年9月10前,讲整治工作情况,报(OA)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附件2:
执行“限塑令”责任书
为充分发挥市场经营单位、商户的作用,认真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行为,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特签订并严格执行“限塑令”,责任书如下:
一、市场经营单位和商户是“限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市场经营单位和商户经营塑料购物袋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依据规定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
2、不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2)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3)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4)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
三、市场经营者要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市场开办者(盖章)签字:
工商分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