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饷、走读、请假_请假条空表
空饷、走读、请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请假条空表”。
奉节县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吃“空饷”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根据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以下称“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吃“空饷”,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编不上班的行为。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吃“空饷”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一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不纠正的,对吃“空饷”人员按旷工处理,所在单位停报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发放工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辞职、辞聘,给予辞退、解聘或开除处理;对不认真排查、主动整改、纠正吃“空饷”问题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对严禁吃“空饷”开展督促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开通机构编制“12310”和作风建设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56529062),受理吃“空饷”问题的举报投诉。
第六条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制定的与本暂行规定
不符合的相关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奉节县禁止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干部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乡镇干部,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走读”,指乡镇干部不遵守县委、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和不按照规定住宿、值班的行为。
第三条 各乡镇必须保证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每周将考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每月报县作风建设办公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纠正本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负总责。
第四条 永安镇、朱衣镇、永乐镇和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四个城区乡镇必须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康乐镇、白帝镇、草堂镇、汾河镇、安坪镇、鹤峰乡必须保证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层干部和三分之一以上的一般工作人员住宿在本乡镇,并建立值班制度;其余
乡镇的干部一律严禁“走读”。
第五条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镇干部“走读”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一年内,乡镇干部违反本规定,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第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调离本乡镇;乡镇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追究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奉节县规范县管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考察和请假的暂 行 规 定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学习考察、请假制度,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消费和不假外出等行为,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因公出差到县外市内的实行报告制。市管领导干部向本班子主要领导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正职领导向县分管领导报告,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向县委副书记报告,乡镇长向常务副县长报告,并告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副职领导向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副职领导向乡镇党委书记报告。违者,在全县通报批评,被三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条 因公出差到市外的实行审批制。市管领导干部由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审核、县委书记审批,党群序列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正职领导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县委书记审批,政府序列部门单位的县管正职领导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县长审批,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由县委副书记审核、县委书记审批,乡镇长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并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副职领导由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审核、县分管领导审批。乡镇副职领导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属党群序列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批,属政府序列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批。违者,在全县通报批评,被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到县外国内学习考察(含参加各种研讨会),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行报告制。市管领导干部向本班子主要领导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正职领导向县分管领导报告,乡镇党
委书记、人大主席向县委副书记报告,乡镇长向常务副县长报告,并告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副职领导向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副职领导向乡镇党委书记报告。违者,在全县通报批评,被三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到县外国内学习考察(含参加各种研讨会),自行组织的实行审批制。报批前要拟订方案(含学习考察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和经费等)。市管领导干部由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审核,县长、县委书记审批;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县管正职领导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县委书记审批;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由县委副书记审核、县委书记审批;乡镇长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副职领导由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审核、县分管领导审批。乡镇副职领导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属党群序列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批,属政府序列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批。未经审批外出考察学习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实行请假制度。市管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本班子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本班子主要领导审核、县委书记审批;党群序列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的县管正职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由县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
天的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县委书记审批;政府序列部门的县管正职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由县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县长审批;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请假三天以内由县委副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核、县委书记审批;乡镇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常务副县长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县级部门单位(含人大、政协委室)县管副职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由本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本单位(或委室)主要领导审核、县分管领导审批。乡镇县管副职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属党群序列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批,属政府序列的由常务副县长审批。县管领导请假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相关事宜按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