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社章程_舞蹈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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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舞蹈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由学院学生负责组织、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三条 社团宗旨
社团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坚持团结,积极创新。崇尚“以舞会友”的精神,在学舞,练舞的过程中活跃同学们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课余生活,让同学们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展现其个性,释放学习生活压力,锻炼身心。
第四条 社团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参与学院各项的活动。自办舞蹈教学,以训练为主,鼓励学员参与各种健康形式的演出、比赛。举办舞蹈交流会,专题学习等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是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和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会员、干事以及理事参加各种舞蹈培训班,学习各种舞蹈
(二)参加培训班的会员、干事以及理事在允许的时间内,可以到排练厅进行练习
(三)学有所成的会员、干事以及理事可以自由组建舞队,参加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内各种表演或者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3、对社团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1、经正规途径填写报名表,并缴纳社费后,自动承认加入社团;(已缴纳社费的社员将给予其收费凭证)。
2、报名表经社长审核签字;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会计、执行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学院期间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有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并给予指导;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在社长缺席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而不能代表社团进行时,暂代社长作出相应
决策;
(四)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社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1年07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团联合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