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流程_职代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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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流程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l.由工会、行政共同协商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会议中心议题,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报请党委研究决定后,发出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2.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委员会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秘书、会务、生活等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3.组织选举职工代表(不换届时进行代表补选和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分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长。
4.提案审理委员会[换届时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发出后,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在职工代表中广泛征集提案,并在会前进行分类整理,准备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起草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5.由行政和工会共同起草或委托一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平等协商流程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会前预审,经修改完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6.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主席团、大会正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和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推荐名单(不换届时提出增补或替补代表名单)。7.筹备委员会(工会)负责起草筹备工作报告,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报告。
8.大会召开前10天,行政应将议题所确定的有关议案(草案)提交同级工会,由工会组织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工会将预审意见收集整理归纳后,于会前5天交行政,行政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修改议案(草案)。
9.会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通告大会日程安排、筹备情况及有关人选推荐名单,由各代表团(组)负责向职工代表传达,并组织讨论,为大会做准备。10.会前10天,工会应向上级工会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筹备工作就绪后,应向同级党委汇报,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发出会议通知。
(二)职工代表选举和补选、撤换流程 1.职工代表的选举流程。
(1)制订选举方案: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规定,工会按照职工人数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或党群机构设置状况划分选举单位,确定各选区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职下代表选举方案应报同级党委审查同意。
(2)宣传和动员。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及其任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组织职工按选区、名额、成分,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选举职工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一般采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率不低于10%。
(5)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四点: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本企业职工;是否按照民主流程选举产生;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代表资格。2.职工代表的撤换、补选、增补流程。
(1)选举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撤换、补选、增补职工代表的名单及原因;
(2)上级工会应及时进行核实、答复;
(3)撤换职工代表的报告经上级工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表决,被撤换的代表可以出席会议,提出申诉和辩护;
(4)经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职工代表)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由原选举单位按相应条件、构成要求进行补选,补选、增补代表的流程和选举代表的流程相同;
(6)撤换、补选、增补职工代表的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向选区职工公开。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流程 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理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对提案处理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知的同时,工会或提案审理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通知[也可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知中明确提出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有关要求],向职工代表发出提案表,征集提案。
3.职工代表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后填写提案表。
4.各基层单位工会或代表团(组)收集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与建议,并按管理权限审查后报上级工会或提案审理委员会。
5.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
6.提案审理委员会提出立案意见,并将提案转递行政进行处理和答复。
7.工会或提案审理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提案答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
8.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换届时,由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1.由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提出大会议题和日程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不换届时,代表撤换、补选、增补情况在筹备工作报告中说明。3.通过大会主席团、正副秘书长名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
4.选举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等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5.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名单,研究处理需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流程
1.大会筹备委员会与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组)召集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2.根据讨论的意见,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正式建议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3.补选、增补主席团成员的流程同上。(六)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流程
l.由基层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的组成方案。2.基层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3.经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
(七)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产生流程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1.由基层工会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在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团(组)讨论酝酿。
2.各代表团(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3.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经充分协商,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4.书面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
(八)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主要流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执行主席名单、大会议题和日程安排。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行政领导作大会议案的有关报告。主要包括行政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含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职工福利费使用及计划安排的报告、提案审查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要改革方案的说明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会议报告可采取会议宣读、电子演示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3.工会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作工作报告。
4.听取企业领导干部述职。
5.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会议报告、议案、办法、各项决议(草案)及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讨论审议和评议。6.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委员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回收测评表,统计测评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在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直至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主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劳动争议,工会主席本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全部仲裁诉讼费用。(十一)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票表决流程
1.通过大会表决办法及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2.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进行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到位开始工作。
3.复核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实际参加表决的到会正式代表人数。
4.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置于会场显著位置。5.从大会执行主席处领取表决票,并清点。
6.向到会正式代表发放表决票,清点剩余表决票,确认无误后,当众剪角作废。
7.宣读表决说明,填写表决票。8.介绍投票顺序、路线。
9.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先行投票,代表在计票人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10.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
11.向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表决票数,执行主席确认后向大会报告。
12.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宣布开始计票,暂时休会(或进行大会其他议程)。
13.监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14.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15.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十二)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流程 1.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条件又不允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基层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2.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工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
3.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事项的文本(草案)提前7天发至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预审,征求意见。
4.基层工会和文本起草部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5.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其协商处理意见方为有效;联席会议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联席会议由基基层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以及非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两个月发生的事项,不得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6.审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各职工代表和有关领导与部门。7.由工会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事项的报告,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十三)职工代表述职流程 职工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的利益,并接受其监督。职工代表,应向本选区职工述职,述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安排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也可在选举本单位职工代表的会议上进行。
l.基层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述职。
2.通知职工代表进行述职的具体时间、地点,明确述职工作的意义和要求。
3.宣布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到会人数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4.职工代表进行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小组)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
5.对职工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7.宣布评议和测评结果。8.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五日内,向上级工会报送述职报告及评议和测评结果。
9.基层工会负责保存相关资料,并根据职工代表述职情况组织考核。
(十四)职工代表培训流程
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基层职工代表,包括基层单位、子(分)公司、分厂、车间级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新任职工代表的培训率应达到100%。1.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制订培训计划。
2.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做好教员、教材、教案准备工作。3.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职工民主管理知识;企业改革与管理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
4.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形式:脱产培训:重点对一线职工代表集中培训,每年组织一期培训班,每期时间不少于2小时;岗位自学:发放学习资料和学习题目,明确学习进程,参与培训考试;其他形式:以会代训、其他培训增加民主管理内容、结合重点工作一事一训。5,职工代表定期培训完毕后,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学习效果。6.将考试成绩存人职工代表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