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计学院届毕业论文教学大纲_毕业论文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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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学院2018届毕业论文教学大纲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重要教学和实践环节,是学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综合体现。
一、工作目标
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近几年校内外专家对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多次评估的反馈意见,配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我院的毕业论文质量。
二、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标准等。
三、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第14周之前 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第14周 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第16周之前 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第19周之前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1-8周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9-11周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12周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13周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14周四、毕业论文的内容
毕业论文的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封面;
2、材料目录;
3、任务书;
4、开题报告;
5、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脚注、参考文献;
6、正文;
7、致谢;
8、论文评阅意见表;
9、论文指导记录;
10、中期检查表;
11、答辩记录;
12、成绩表。
五、毕业论文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
按系分配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提交开题报告 完成初稿
修改论文并定稿,论文中期检查 安排毕业论文答辩事宜 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补答辩 录入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自本学期第9周开始至下学期第14周,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本人的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前完成。其工作程序如下:
1、布置任务。各系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布置毕业论文任务,安排指导教师。
2、选题。选题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选题确定以后,由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论文任务书”,报各系主任审核,审核后,汇总上报国际商学院备案。论文题目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由学生或指导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国际商学院备案。
3、撰写开题报告。学生应当在确定选题后,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编写文献综述,拟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指导审定后,撰写论文。
4、形成初稿。学生完成论文初稿以后,交由指导教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5、修改论文。针对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学生进行修改;指导教师认为修改后的文稿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应当再次修改。在论文修改期间,学生应与指导教师保持经常的联系。
6、定稿。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学校利用知网系统检测合格后,指导老师认为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定稿。
7、申请答辩。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各项工作以后,学生应将所有与毕业论文相关的资料交给指导老师审查同意答辩,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8、评阅论文。答辩组成员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需要对拟答辩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每篇论文由1名同一专业方向的教师(指导教师除外)评阅,签署评阅意见。
9、答辩。根据学院的安排,根据学生人数,各专业方向成立若干个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指定一名有高级职称、高学历资质的教师任答辩组长,负责本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10、评定成绩。毕业论文的成绩原则上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意见和答辩成绩综合确定,最后成绩采用五级制。
关于毕业论文具体工作时间遵照学院统一安排。
六、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开题报告的要求开题报告是学生在正式撰写论文之前,对所选论题的背景、现实意义、研究价值和可行性所进行的总体考虑以及对毕业论文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总体安排而形成的一种书面报告。开题报告反映了学生对拟撰写的毕业论文的总体情况的把握程度,是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撰写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是:
1、开题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论文题目;
所选论题的中外研究现状; 本论文的选题意义;
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2、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3、开题报告用我校网上默认的字号和字体及格式,用A4纸打印成文,连同电子稿一同交给指导老师,签署开题意见。
(二)文献综述的要求
文献综述是学生在撰写论文正文之前和撰写过程中所查阅的文献资料,以及学生对文献资料进行加工处理而形成的书面载体。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是:
1、查阅和搜集的文献资料必须是与论文相关的资料,不能将与所撰写论文明显不相关的文献资料摘录在文献综述中,以满足篇幅的要求。
2、摘录在文献综述中的文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在文献综述中注明资料来源。
3、文献综述并不是所查阅资料的简单堆积,而应当将原始资料经过初次加工后按照论文的一定体系连接而成的书面文件。
(三)论文的要求
1、论文的组成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封面(2)材料目录(3)题目
(4)摘要(中英文)、关键词(5)正文
(6)主要参考文献有些论文可以在正文后面增加“结论”部分;或在论文最后增加“附录”或“附件”部分。
2、“摘要”部分主要阐述本论文的现实意义、撰写依据和中心思想。摘要的最后需要列示与本论文有关的3—5个关键词;摘要要求中英文对照,先中文后英文;摘要的字数在500字左右。
3、正文的写作要求
(1)对正文内容的要求。文章观点正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文章既要有理论分析,又要结合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文章结构层次要清楚明了,内容安排得当;对理论论述的深度把握恰当,切莫面面俱到、夸夸其谈、空洞无物;学生应当独立思考、独立分析,有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不能整段地或大量地引用参考文献的内容和观点。
(2)正文的字数不少于8000字。
(3)正文原则上不设“章”、“节”,文章的每一部分用“一”、“二”等表示,每一部分的标题采用黑体四号字。
(4)正文需要用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成文。
4、参考文献的要求
(1)学生应当在论文的正文后面标注本文写作过程中查阅和利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少于2本著作和10篇论文,其中含有1篇外文文献。
(2)标注的参考文献必须真实、可靠,有明确的来源依据。
(3)标注参考文献时应当写明文献资料的名称、作者和资料来源、时间,参考著作的具体页码。
七、对指导论文的要求
论文指导是指导教师对论文的选题、大纲的拟定、论文内容的框架以及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进程的安排、指导和监督。它在整个论文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论文指导的主要内容
1、拟定论文题目;
2、指导学生搜集资料;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的提纲和撰写思路。
4、审阅论文初稿,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5、对所指导的论文是否达到可以申请答辩的要求予以认定,对可以参加答辩的论文给出成绩,成绩以百分数表示;
6、做好学生论文答辩准备的指导工作。
(二)论文指导的总体要求
1、指导教师要认真研读和领会校级和院级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进程安排;
2、指导教师一定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
3、在论文撰写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学生联系,予以指导和帮助;
4、指导教师不能为其指导的学生撰写论文或提供现成的文稿;
(三)指导方法
1、指导教师应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注意论文的理论依据,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指导教师一般只对论文中的原则性问题负责审阅,提出意见;有关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计算的准确性以及论文的结构系统性、严谨性原则上由学生负责,指导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但不能包办论文。
3、指导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运用指导,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
八、论文的评阅
论文评阅是毕业论文答辩前的一项必要工作,也是确定毕业论文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论文评阅的基本要求是:
1、学生论文定稿后,统一由指导教师上交院办公室,再按不同专业方向由答辩组长统一安排论文评阅人。
2、每篇论文安排1名专业教师评阅,指导教师不能为本人指导的论文评阅。
3、评阅人应当认真阅读被评阅的论文正文及相关材料,基本把握论文的梗概,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书写评语。
4、评阅教师应当填写“论文评阅表”。论文评阅表的格式由学校统一安排。
九、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判论文质量、检查论文写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必要环节。论文答辩在院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答辩小组负责。答辩程序如下:
1、申请答辩的学生在5—10分钟内向答辩小组进行自述。自述内容一般包括:论文的题目;写作动机(或背景);文献查阅情况;文章主要论点;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等。自述应由学生按照规定的要求口头表述,不能朗读事先准备的文稿。
2、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问。提问一般应针对答辩论文的重点内容提出,或应与答辩论文内容相关。答辩小组成员如对学生的回答有疑义或由原提问延伸出其他问题,可以进一步追问。
3、学生回答提问。回答问题一般采用“分组提问、依次回答”的方式,回答问题时,学生可以参考论文和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4、答辩小组成员应分项给出主答辩学生的初评。答辩小组成员应当对所提问题及其回答情况作必要的记录,并根据论文总体质量和答辩情况,对被答辩的论文给出各自的评分。
5、对初评为“优”的论文集中由院、系组织专家(院系主任、教授、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答辩组专题答辩,教务处全程参与,未参加该答辩组答辩的论文,不得评优。
十、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根据学生在整个论文工作阶段的表现及完成的论文质量、答辩情况,按结构评分法进行评分,最后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转换成五级制。论文成绩由以下各部分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计算确定:
单项成绩 权重 论文成绩占 70% 答辩成绩占 30% 总 分 100%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答辩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或评阅人对所答辩的论文成绩评分有较大差异或异议,答辩小组无法确定其最终成绩的,答辩小组可以申请由院答辩委员会做出裁定。论文答辩结束后,如果答辩小组成员认为论文在内容、结构及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需要作修改的,应由答辩小组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学生进行修改。
十一、不及格的情形及其处理
论文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于不及格的论文,答辩小组应当向学生说明其主要原因,指出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不能通过的学生参加补答辩的学生论文原则上由原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国际审计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