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协会发展办法_清华大学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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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协会发展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试行一年,试行期自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
为了繁荣学院文化、提升同学们的公共与社区意识、增进文化交流与理解、促进不同领域的研究与探索、丰富文艺体育等课外活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拟通过匹配资源,支持学院学生社团协会发展。
1,管理机构
1.1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社团协会的主管机构,拥有政策制定和解释权。
1.2学生办指定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团委及相关负责辅导员等成立社团协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登记管理、场地及资金申请受理等日常管理事务。
1.3 工作组主要由学生办、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主要负责老师(辅导员)以及团委、研团总支负责同学及学生办财务助理组成。团委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1.4 工作组每学期根据需要,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决定社团的登记注册和期末答辩。休会期间,一切有关社团协会的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学生办。2,注册成立
2.1所有注册在籍的法学院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5人以上就可以在学期初向工作组提出成立社团协会的申请。
2.2成立社团协会的申请,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申请表(包括社团协会名称、发起人信息、负责人信息、学期活动计划、财务预算等内容,推荐使用提供的格式文本);
B.已经确认和签名的法律责任声明;
C.其他申请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2.3已经在上一学期存在的社团协会,新学期也要提出延续的申请,但是适用简化程序。提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社团协会的会员名单、负责人信息;
B.新学期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C.已经确认和签名的法律责任声明;
D.其他必要的材料。
2.4法学院学生会、法学院研究生会等根据章程成立的或在学校登记注册的挂靠在法学院的社团协会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类别,其组织事务按照其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5法学院学生社团协会的规范命名,必须在协会(社团/俱乐部/工作坊/兴趣小组
/读书会/研习会等)的前面加上“清华大学法学院”,而不能只是“清华大学”。
2.6工作组在学期初截止申请一周内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该学期社团协会的批准。
3.资金
3.1学期初,工作组根据社团协会的申请材料,在其提交的预算基础上,讨论决定
给予资金支持的额度。
3.2社团协会,应该在合理使用支持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并在学期末答辩时提
交财务决算。
3.3如确有需要寻求法学院外机构的赞助支持,必须提前向学生办提出申请并获得
批准。获得赞助资金必须按照学生办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管理。
3.4学生办拥有不定期对社团协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力。
4.场地
4.1任何合法成立的社团协会都可以合理使用学院专门提供给社团协会活动的场
地,并在不影响教学、研究等的情况下申请使用学院的教学与公共空间。
4.2未经学生办许可,社团协会不得在法学院以外的任何公共空间以社团协会名义
举办对外活动。
4.3社团协会,在任何场所不得举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5.组织发展
5.1任何合法成立的社团协会,可以在法学院师生中招募会员,开展社团活动。
5.2社团协会应该对组织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考虑和计划。学院对持续开展活动和健
康发展的社团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5.3社团协会如果发展壮大,需要在学校范围内开展活动,应按照学校社团管理办
法在校团委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6.处理与救济
6.1任何合法成立的社团协会,如果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或违法开展商
业或其他性质的活动,学生办保留作出处理和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6.2任何合法成立的社团协会和个人,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处理和对待,可以通过团
委或直接向学生办提出申诉,并在合理期限内获得答复。
7.其他
7.1其他涉及社团协会发展和管理的未尽事宜由学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