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_成都华夏旅游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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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学校批准成立,是由广泛兴趣爱好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先进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校(院)团委直接领导的一个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团管理干部、协会干部以及会员所组成。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用才艺来凸现人生价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由:一团(主席团)、一处(秘书处)、八协会(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舞蹈协会、礼仪协会、乐队协会、文学协会、美术协会、排球协会)所组成。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正(副)会长和会员。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社团执行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各下属学生团体的干部负责本协会的组织领导事务,并积极组织落实各种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成为本社团会员的条件: 承认遵守本社团章程,自愿自觉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服从协会管理。在我校就读的遵纪守法的学生。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坚持社团联合会的领导;
(二)有加入各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艺术运动或者有特长者,有志于艺术运动发展者;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社团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经本社团秘书处统一办理入社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三)对社团各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四)准时参加本协会的有关会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递交协会负责人,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旷会或不参加本协会或社团组织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团中的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主席团和下属协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执行主席团表决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主席团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执行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各协会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协会秘书、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织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主席团例会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设立8个下属协会。各下属协会至少每一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自然成为本社团的常务理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执行主席团的办事机构,执行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的领导和处理本协会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处由社团秘书长、社团副秘书长、各协会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的职权
(一)具体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二)全面负责社团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三)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四)负责各协会团体及个人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各协会秘书、副秘书长全面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每月一次;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团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六)主持个别会议,起草和打印相关的社团文件。
第五章 干部岗位职责、协会职能
第二十九条:干部岗位职能
(一)主席: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成员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事务,协调并处理好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各处室、学生团体的关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事情上有决定权,并对所做出的决定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秘书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直接领导,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协会作好文书的起草,对社团干部工作笔记进行定期检查,整理办公室内务;协调各协会关系,追踪各协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召集各协会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开会,对各种通知有收发权,并负责其他后勤工作。负责各干部工作证的补办和购买。负责各社团干部档案及聘书的整理,协助其他协会起草、抄写、校对、装订、发送文件,并做好协会的归档工作。负责通知召开会议,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并在一般情况下负责主持会议。及时将各协会的信息和意见反馈给各协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处理社团的日常事务。及时向各协会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听取会员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三)副秘书长: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做好各项工作,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上有建议权。
(四)副主席: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好所分管协会的各项事务,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上有建议权。协助主席做好全面的领导工作。
(五)会长: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好本协会的的各项事务,在本协会的部分工作上有决定权。
(六)副会长:协助本协会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处理好协会的各项事务,在本协会的工作上有建议权。
(七)各协会秘书:直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领导,协助所在协会会长、副会长做好协会管理的工作,对本协会人员进行考查,其主要工作可参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工作职能》(部分),并全面协助秘书长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各协会工作职能
(一)文学协会:负责组织有文学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与团学会学习部、宣传部开展有关文学方面的活动,与校报校刊积极配合,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二)美术协会:负责组织有主持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中全面负责学校各种活动的画展工作,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三)礼仪协会:负责组织有礼仪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负责学校各种活动、庆典、晚会的礼仪工作,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四)舞蹈协会:负责组织有舞蹈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为学校各种晚会积极筹备节目,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五)排球协会:负责组织有武术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以“强身健体”为目的,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六)乐队协会:负责组织有音乐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为学校各种晚会积极筹备节目,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七)篮球协会:负责组织有篮球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与各学生团体共同组织与篮球有关的活动,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八)乒乓球协会:负责组织有乒乓球相关爱好的同学相互探讨、共同进步,与各学生团体共同组织和乒乓球有关的活动,并配合其他协会开展好相应工作;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及时上报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10年10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正式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社团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