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摄影协会章程(版)_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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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教工摄影爱好者社团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摄影爱好者社团是在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工会领导下的合法社团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二条:摄影爱好者社团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前提,以倡导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追求为目的。为反映我校风貌、丰富教职工生活、促进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三条:摄影爱好者社团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摄影社团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根据校工会的要求,组织并选送作品参加校内外摄影展评。为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摄影艺术讲座及摄影技术的指导。为了严肃本社团纪律,活跃教职工课余生活,促进社团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会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从事摄影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摄影技术的愿意参加社团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由本人申请,经过报名、填写入会表格,经校工会审查批准通过后入会,会员退休即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可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在一定的公开场所进行正当的采访和摄影活动,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违背社团章程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活动。
3.会员入会程序要经过报名、填写入会表格、校工会通过几个阶段。
4.会员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活动、承担和完成社团委托任务的义务。
5.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元。
第五条:本社团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
3.社团会员的优秀作品有向社团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第六条:本社团会员享有的义务:
1.严格遵守社团内的有关制度,服从社团内的安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事先请假,由秘书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不退费。
第三章机构
第八条:教工摄影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组成。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为顾问。
第九条: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社团日常工作,并可行使会长委托的职权。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一条 摄影社团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每年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报校工会批准。社团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摄影社团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使用的摄影展被选用照片的冲印放大等费用。不包括会员本人在社团计划外的各种摄影的费用;
(二)用于摄影展、讲座等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 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采风,考察费用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有损坏社团声誉行为的;
(二)有影响社团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不能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摄影社团理事会。
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摄影爱好者社团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