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理论社团章程_理论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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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理论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外语系理论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和系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学习、宣传、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为主要内容,以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探索人生、探索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宗旨,以系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优秀团员为主要成员的政治理论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宗旨在于拓展我系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的渠道;引导会员深入观察、思考、分析和探讨政治问题,领会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培养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提高广大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
第三条社团社训:“肩负重任,面向未来,崇尚科学,与时俱进”
第二章任务和目标
第四条组织、引导会员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
第五条开展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
选》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研讨活动,制定相关的理论研究项目,并邀请有关专家与教师指导。
第六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升大学生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能力。
第七条组织开展有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制定激励奖惩制度,对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成员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编制社团刊物,及时反映学习和研究动态和进程,反馈学习和研究的成果。
第十条把社团办成“精英化的团体”,争创学校一流理论社团。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是外语系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对政治理论学习充满热情,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参加本社组织活动的团员青年(无考试科目不及格者),经本社团审核合格后,注册成为本社团成员。如本社团成员在考试后又不及格者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将视为其自动退出该社团。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社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社的组织工作、活动安排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五)在社刊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六)本社团的优秀成员将被作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来培养,优先选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纪律。会员不得无故缺席(包括活动、上课、开会),累计缺席三次或迟到六次者作退会处理、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
(二)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三)热爱社团,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遵守社团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社团讨论通过的有关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相关理论与政策,积极参加各项研讨和学习活动,主动探索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提交有关学习心得体会、经验等。
(五)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虚心向他人学习,提高各方面本领的义务。
(六)有为本社团发展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八)对外宣传本社团,维护本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为了更加有效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理论研
究和理论应用活动,更好地实现研究会的宗旨特设立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团设名誉顾问两名,名誉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名誉顾问由系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担任,名誉会长由系团总支书记担任,执行会长由系团总支副书记担任,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会员监督,对集体和会员负责。
第十六条执行会长职责:负责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讨论和决定社团的工作任务;决定社团成员变更和机构调整;决定布置各阶段学习任务;管理其它工作部门,主持召开会议等常规工作;检查、督促开展学习情况;研究和决定对优秀会员的表扬和奖励,并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秘书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各部门筹备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印发社团工作文件、通知;协助其他成员了解有关社团工作情况,独立或配合各部门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负责建立社团档案。
第十八条社团主要职责是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讨论、报告会等,定期进行有关理论、时事政策等方面热点问题的问卷调查、分析,提交实践调查报告,进行理论研究,搜集、整理各种学习材料等,提高学生的理论性知识水平。
第十九条社团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注重加强与兄弟院校理论社团和校内社团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社团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会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社团必须定期开展各种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定期推出思想论坛,定期邀请知名学者为广大会员做学术、时事报告,每年年底召开年会,总结一年来的得失与成败,并制定下一年的发展计划。
第五章组织机构的学生干部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坚强的信念。
(二)学习刻苦,具有相对全面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现代管理知识,并具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努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四)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民主意识。
(五)道德品质要高尚,文明、谦虚,勇于承担责任,知错就改。第二十四条 新一届会员在每学期开学公开招收,重新选定组成成员。
第二十五条社员入、退社程序
(一)入会:要求入会会员须向本社团递交申请,经社团批准,方可入会。
(二)退社:要求退社人员须向本社团递交退社申请,经社团批准,方可退社。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了加强对本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本社团将建立奖惩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或工作表现出色的会员,社团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二)对于违法本社纪律的会员,将予以批评教育;教育无效者,取消其本社会员资格。
(三)对于会员的奖励和处分,都将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外语系团总支。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