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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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族职业高中中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教书育人楷模是为了表彰教育战线师德高尚、成绩显著、享有较高社会声望的特别突出的教师而特设的荣誉称号。教书育人楷模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业绩。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廉洁从教、师德高尚。能用良好的品德教育影响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因材施教,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较好的教师形象和较高的威信,事迹感人。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业务精湛,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方面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群众公认。近10年,曾获得旗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或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满三年以上,乡镇及以下农村牧区(除阿里河镇和大杨树镇)特别优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放宽到取得中级专业技
术职称满五年以上。近10年曾获得旗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上报。
1、有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
2、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行为;
3、不遵守社会公德,品行不端。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每隔三年评选一批,每个学校推荐候选1人。(。没有符合教书育人楷模条件的学校可以不推荐)
2、各校要组织专门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教师中,保证广大教师对评选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及要求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3、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如个别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参会人员亦必须达到应会人数的2/3以上),在申请人述职或参评演讲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情况要当场公开唱票,统计结果。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未超过2/3的。不得列为候选人。要按一定比例组织学生进行师德测评,赞成票要达到2/3.。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后。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4、鄂伦春自治旗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议组,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将采取公开教学、专题讲座、学生评议、专家评议、材料评审等形式进行。在专家组评议结果和民意测评情况的基础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教书育人楷模提交人选。
5、提交“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教书育人楷模人选。通过的教书育人楷模在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澄清是非,没有异议的,报旗政府审批。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为更好地调动教育高层人才的积极性,对评选出的教书育人楷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2、评选出的教书育人楷模纳入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工程管理,选送高层次人才培训时,向评选出的教书育人楷模适当倾斜。
3、鄂伦春自治旗教书育人楷模每年至少要在省部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每学年承担旗县级以上公开课1次,每学年承担旗县以上讲座4课时。
4、鄂伦春自治旗教书育人楷模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好地发挥作用,要为我旗的教师队伍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教书育人楷模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