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拱镇第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1_沙墩镇小学教代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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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拱镇第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保证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便于开展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形式民主管理的权力的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教代会应支持我校日前的聘任工作,支持学校行政开展的各项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抓好常规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应教育职工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条例,认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学校党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工作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并要定期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第六条我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的教改实验,财经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此作出应的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行政提出的各种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议订和审议教职工住房分配和住房调整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组织教工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党支部和工会。
5、审议和通过校长对教职工的聘任。
第七条教代会对学校行政及学校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或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给予协调解决,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复议,不能统一时,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给予协调解决。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代表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关心集体,积极工作。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能广泛联系教职工,有一定代表性。
第九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15%,代表中教师应占60%以上,代表中妇女应占20%。
1、代表名额分配:由工会按各科组、年级部门分配名额。
2、代表的选举:代表必须获得本组人数的过半以上的选票方能当选。
3、未当选的学校行政、科、级组长均为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年,即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在任职期间受党政记过以上处分者,经主席团和工会讨论可免去其代表资格。当届教代会代表如果
减员超过10%,可由工会主持补选代表。
第十一条教代会的代表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它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的评议、监督和质询。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遭到打击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教代会的代表义务:
1、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做好常规教学工作,积极进行教研和教改试验。
4、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七人组成),其成员包括党、政、财、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妇女代表、村校代表各1人,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主席,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教代会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三年一届,每年度至少开会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选举和决定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学校行政及工会或三分之一代表通过,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每一次教代会都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教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确定议题,并争取决绝1-2个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设下列3个专门小组,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1、提案组: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
2、生活福利组: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
3、宣传组: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
第十七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成员有党支部、行政、主席团共同协商推荐候选人,有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做好下列工作:
1、主持教代会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提出教代会议程建议,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提案的征集工作。
2、大会闭幕后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教育文件等各项活动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议程和提案的落实。
3、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应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学校行政做好行政各项工作。
5、处理教代会教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