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章程_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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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一会议筹备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召开会议和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
2、工会委员会发布召开教代会通告,制定教代会方案。
3、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应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 若干个具体工作组(如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统筹安排会议各项工作。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行政上其他重要问题报告。报告、方案等可在会前十天提交教代会代表。
5、筹备小组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等工作。
(二)预备会议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每次教代会都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3)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
(三)正式会议
1、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教代会筹备小组(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3、主席团组织代表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时间进行大会发言。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6、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大
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作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委员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工会委员会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关于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代会换届改选。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由具备代表资格的党、政、工负责人、各代表组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的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
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1、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以邀请学校其它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七条 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一)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学校行政可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二)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决议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三)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第 六 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西张庄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张庄镇中心小学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