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材料]_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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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北区)一期场平工程土方二次平衡项目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榆林市长盛集团延安新区

五标小沟南段岩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维护劳动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上级有关政策和项目合同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策、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支付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项目部成立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宣传、监督、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合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项目部负责监管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机构,承包施工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选派1-2人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制定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工作;

四、项目部在工程实施时建立录用农民工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工队、监理各一份。人员若有变动上报项目部备案;

五、根据延安新区资金特点,除了每一期工程计量款发包人按照比例支付给项目部,项目部收到计量款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余不足部分集团公司垫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每个月按照80%的比例支付,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剩余的20%工资全部支付,保证不拖欠;

六、承包施工队在申请计量支付和申请预付款时,应付上所有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如实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支付时间、金额等事项;

七、计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项目部应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中的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汇总表在其驻地公告一周,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知道工资支付情况;

八、承包施工队不如实编报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每次处以20000元罚款;

九、发现和举报经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者,项目部将对其承包施工单位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项目部将无条件把工资直接代发给农民工,并处以拖欠工资金额1倍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项目部没收承包单位履约金,并将其清退出场;

十、如施工单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信访、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集团公司有权在承包人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计量款中扣除支付。

榆林市长盛集团延安新区 CP1-2-0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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