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绿色通道经营权出租合同阳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阳信绿色通道经营权出租合同阳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合同编号: [ ]区县 [ ]乡镇包
字[年 份 号]
阳信县绿色通道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 亩土地(详情见附件)承包经营权,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经营权。
2.租金支付方式: 1 年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以后每次租金于下一次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周年日)开始前一个月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受益权。
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苗木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并为甲方和发包方提供转包协议复印件作为备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负责将地上附属物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
八、其他约定
1.出租土地面积以阳信县国土测绘院测量面积为准。
2.如遇县重点工程占地,按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乙方无条件配合。
3.乙方需缴纳保证金每亩200元,保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栽植,并保证成活保存率在85%以上,秋冬及时清理死树,并按标准补齐。乙方在无违约事项情况下,保证金分三年返还给乙方。乙方若有任何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林业局规定的标准与要求进行种植;庆淄路南延路段及西外环路段,庆淄路南延路段可选择生态林、乔木或经济林,西外环路段只可发展经济林(新优品种梨)。生态林包括(白蜡、杨树、法桐、白榆、国槐等乔木树种等),生态林可发展林下经济(苗、畜、药及其他低杆经济作物,但不得影响树木生长);经济林不得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树种苗木胸径必须达到5cm以上且粗细均匀,干高3m以上(栽后上高必须整齐一致),株行距为3m×4m,南北行向;经济林苗木粗度(品种嫁接口以上5cm处直径)1.2cm以上,苗高1.2m以上,密度不低于55株/亩,为早成林早受益,提倡发展密植省力化栽培模式,建议株行距1m×3.5m或1m×4m。苗木要通直饱满,根系要舒展,无病虫危害,最好选择当地苗木,避免长途运输,苗木栽植要求做到横正斜一条线。全部工序必须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栽植完成后涂白,生态树种涂白高度1.2米,经济树种涂白高度0.6米,凡遇市县林业生产观摩,乙方对所载树木进行涂白管护,及路域治理。自觉做好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森林保护等工作。
5.乙方栽植前必须清理地上附属物,然后全面整平土地,每标段做到土地平整干净;沿路边沟一侧,要动用机械洗坡,做到沿直、坡顺、沟底清,达到整体美观效果。
6.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九、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本合同项下全部土地一年的承包费。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按年租金的1%承担违约金。3.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未到期租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将土地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住址:
授权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
附件:
年 月:
住址: 授权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