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条例(优秀)_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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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条例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贯彻落实吉首大学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工作,院团总支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一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4周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条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团员,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

2、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满一年;或者经党校培训结业半年以上且写入党申请书达一年以上。

3、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4、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各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思想品德好,在师生中有较好口碑;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实绩。

5、在校思想表现较好,入党动机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累计未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累计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含素质教育课和通识选修课),所有被推荐团员上学期不能有补考超过1门含1门(学生干部可允许2门)或有重修科目。

第四条推荐程序

1、举行团支部推优会议,团支书在会议上对推优入党进行说明并宣读实施条例。

2、符合推优条件团员进行自荐(确定候选人名单)。

3、团支部进行民主选举(要有监督党员和团总支学生干部在场,且推荐对象在民主投票前轮流发言、答辩,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回答与会监督党员、团总支学生干部提出的有关问题)。

4、公开点票、唱票后当场公布结果。

5、入选团员填写《团支部民主推荐表》和《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推优对象资料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团总支。

6、团总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团委报批备案。

7、校团委审核确定后,团总支将名单向所属各党支部推荐。

第五条推优入党工作要求

1、具备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方可作为候选人进行推优,且推优工作实行“申报答

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坚决不予讨论和推荐。

2、各团支部推优须由各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到场人数必须达到该支部团员的2/3以上

(毕业班可视到校人数而定,但不得低于50%)。

3、坚持群众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团员及在某方面对社会、学

校、院系有特殊贡献者、重大立功者或在其他相关领域获得特殊嘉奖者(国家、省级、市州)也可由团总支直接推荐。

4、推优入党每学期举行一次,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由院团总支按比例分配,被推选人

员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本班团支部参加会议团员总数的1/2。

5、在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上,须有非本班的中共党员及团总支学生干部各一名在场监督。

6、经推选产生的团员报送院团总支和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向各所属党支部推荐入党。

第六条本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

一、团支部民主推荐表

二、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推优对象资料登记计

三、本学期推优入党发展计划表

四、推优入党监督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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