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_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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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工会
通教工„2004‟8号
关于评选南通市“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学校及工会:
为加强我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我市实施“青蓝工程”、评选“教坛新秀”的工作已开展多年,培养和选拔了一批批优秀的青年教师,激发了广大青年教师奋发进取的工作热情。经研究,从2004年起,评选“教坛新秀”的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将今年开展“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市“教坛新秀”评选人数为200名,按1:1.1的比例下达推荐数(详见附件一)。“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及对象是: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年
龄35周岁以下(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南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二)具有国民教育合格学历,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是所在院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是县(市)区、局直学校“教坛新秀”;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的优秀青年教师。
(三)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推荐人选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低于240学时。
三、评选要求
(一)要以此次评选作为促进本地区、本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作。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填写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和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名册各一份(详见附件三)。
2、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大中专院校
教师除外),论文复印件。
上述第2项材料要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凡涉及任教、继续教育、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的计算均以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3、县(市)区推荐人选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局直学校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大中专院校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市教育工会。
4、材料报送时间:2004年4月5日前,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
1、南通市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
3、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名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坛新秀评选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3月9日印发(印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