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_各专业全国优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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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号:[89]教高字029号
发布日期:1989-12-28
执行日期:1989-12-28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艰苦奋斗,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方面取得了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为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评选、奖励优秀教学成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我党一贯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方针,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动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而努力奋斗。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经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国家教委批准,5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含解放军3项),381项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含解放军15项)。(获奖项目名单附后)
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奖励活动,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以后每4年进行一次,逐步形成科学的教学评价奖励制度。国家教委希望今年获奖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和有关高等学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教书育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奋勇进取的精神,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再立新功。国家教委号召全国高等教育战线的同志认真学习获得198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奖励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教学成果,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需要,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特 等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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