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筹_运筹方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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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城管监督员基本要求

(一)、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关于“爱国”。爱国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二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2.关于“守法”。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守法”强调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因此,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不应当将法律简单地认为是消极的行为规范,而应当积极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

3.关于“明礼”。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等。

4.关于“诚信”。诚信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诚信”道德规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

5.关于“团结”。团结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强调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6.关于“友善”。友善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友好、友谊、友情、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等。

7.关于“勤俭”。勤俭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勤快、俭朴、俭节等等。

8.关于“自强”。自强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自尊、自励、自立,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9.关于“敬业”。敬业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德。

10.关于“奉献”。奉献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类。

(二)、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 热爱北京 民族和睦 维护安定 2.热爱劳动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 3.遵守法纪 维护秩序 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 4.美化市容 讲究卫生 绿化首都 保护环境 5.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保护文物 6.崇尚科学 重教尊师 自强不息 提高素质 7.敬老爱幼 拥军爱民 尊重妇女 助残济困 8.移风易俗 健康生活 计划生育 增强体魄 9.举止文明 礼待宾客 胸襟大度 助人为乐

二、城管监督员工作职责

城管监督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区域内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将在工作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用“城管通”报告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接受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指令,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进行核实;接受城市监督管理中心的指令,对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报送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三、城市管理监督员巡查制度

(一)、工作时间穿着统一配发制服,按标准佩带胸卡,骑专用自行车,带齐各类设备。

(二)、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在本辖区范围内不间断巡查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

(三)、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遇特殊情况需经分队主管批准。

(四)、发现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城管通”上报监督中心,并按照监督中心的指令执行。

四、城市管理监督员交接班制度

(一)、遵守纪律,按时到岗交接班,上岗后立即用“城管通”进行登录,监督中心根据“城管通”等登录情况对监督员记录考勤。

(二)、监督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交接班时间、地点。

(三)、未经分队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换班、替班。

(四)、交接班时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应及时上报监督中心,并继续巡查至接班人员到岗或服从分队主管安排,不得出现空岗。

(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期间如发生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错报、漏报,交接班记录不清,同时追究当事人双方及分队主管责任。

五、城市管理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依据程序,要求准确、及时,必须经过现场核实。

(二)、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报送、传播虚假信息。

(三)、各类信息报送监督中心,不得擅自传播。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城管通”故障,可以通过其它手段报送监督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

六、城市管理监督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自行车是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城管监督员配备用于在岗期间巡查工作区域的专用交通工具。

(二)、城市管理监督员应妥善保管自行车。如有丢失、摧毁,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重新配发,所产生款项由当事人自负。车辆日常保养由监督员本人负责,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维护费用。

(三)、城市管理监督员应保障车辆正常使用,上岗巡视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遇特殊情况需报分队主管批准。

(四)、城市管理监督员离职时将车辆交回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不能完好交回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七、“城管通”管理制度

(一)、“城管通”是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监督员配备的专用通讯工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二)、城市管理监督员应熟练掌握“城管通”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要求操作准确、程序规范。

(三)、“城管通”由城市管理监督员自行保管,经鉴定属人为损毁的,所产生维修或换机费用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此条款鉴定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技术科负责解释)。

(四)、监督员上岗前要做好“城管通”使用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电量充足、联络畅通。

(五)、“城管通”收集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泄露,违者将依据保密条款相关内容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城市管理监督员离职时,需将“城管通”交回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不能完好交回的照价赔偿,拒绝交回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八、城市管理监督员着装规定

(一)、城市管理监督员着装人员,应穿着统一制服并戴帽,室内着装可不戴帽。

(二)、巡查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城市管理监督员统一制服应按规定戴帽、胸卡,同时佩带“城管通”及使用统一配发的巡查专用自行车。

(三)、男性城市管理监督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城市管理监督员帽檐稍向上倾。

(四)、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按要求佩戴制式领带。

(五)、通常着制服时应穿深色鞋(不得赤脚),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六)、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应按监督员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七)、城市管理监督员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

(八)、城市管理监督员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城市管理监督人员;城市管理监督员离职,其帽、胸卡等城市管理监督员标志一律交回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部门。

(九)、着城市管理监督员制服时,风纪要严整,不准留大背头、大鬓角和胡须,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镯、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十)、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应给予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的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上述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崇文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未尽事宜由崇文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任办公会补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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