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检工作的管理规定_质检部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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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检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洛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各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故制定以下规定:
一、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对各作业班组进行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避免发生重大返工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因质检人员检查不认真所造成的质量事故,罚质检员100元。
二、各作业队在质量检查验收之前,均要以书面形式报上自检记录,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没有自检记录的质检员可拒不检验。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质检员给予整改通知,第二次验收不合格,将给予该作业队500元罚款并继续整改,第三次验收不合格,将给予1000元罚款。
三、项目部质检员应认真及时地完成业内资料(报验单、分部分项评定、检验批、不合格报告等),每月1日将上月25日以前所有交工资料交资料员,每缺一项或推迟一天罚20元。
洛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部质检工作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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