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电缆 计算机 规范_计算机电缆技术规范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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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

泡沫之夏3的结局,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

★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 ★机房UPS配电系统

机房环境

1.空调 机房环境温湿度:

温度: 冬季:20 2℃ 夏季:23 2℃ 温度变化率≤5℃/h 相对湿度: 50% 5% 洁 净 度: 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 噪 声: 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GB)机房单位面积的冷负荷为:257w/m2h 系统控制室单位时间换气数:≥23次/h 数据中心机房单位时间换气数:≥22次/h 2.防火

防火系统基于以下原则建设:火灾发生时,自动声光报警,警示相应区域人员撤离。

防火动作原理:

当防护区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闪灯、警铃动作,提示工作人员撤离火灾发生区域;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防护区外闪灯、蜂鸣器动作,控制联动系统切除非消防电源、关闭相应区域防火阀等联动设备,同时启动红外探测系统;当红外探测系统确认相应保护区无人员存在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防火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3.门禁

系统选用系列感应卡式门禁设备,并具有联机管理功能

4.防雷

满足执行10/350us坡形,可防护雷电流150kA对建筑物的破坏。建筑物内部的计算机机房用电器可承受 10/350us 75kA的雷电流的冲击[IEC1312的标准]。雷击建设可满足如下相关标准。GB2887-89《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3482-3483-83《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避雷器》 邮电部《通讯产品入网检定认证细则》 IEC1024-1∶1990《建筑防雷》

IE1312-1∶199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ITU.TS.K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ITU.TS.K21∶199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5.地板抬升系统 阻燃性: 60REI 抗静电性: 105-109 隔 音: 大于32DB 集中承受力 2000-7000N 地板抬升高度 ≥350mm 分散承受力 15000-35000N/ m2 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

6.漏水检测系统

漏水检测系统可提供24 X 7X365的实时检测。

7.布线

布线系统在每个机架上提供结构化布线槽泡沫之夏视频,为每个机架提供局域接入服务。机架布线槽有两种规格:16端口或8端口。综合布线系统采用下走线方式布线。

伟伯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采用的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 7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CECS 89:9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总配线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YD/T69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计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50-8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YDJ38-85)ISO/IEC 11801国际商用建筑物布线标准 EIA/TIA 568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EIA/TIA 569电信通路和空间商用建筑标准 EIA/TIA 570住宅和轻工业建筑布线标准

IEEE 802.3、IEEE 802.4、IEEE 802.5、IEEE 802.12 欧洲标准 EN 50167、EN 50168、EN 50169 8.机房接地系统

根据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提供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及防雷保护地,计算机专用直流工作地,其接地电阻

9.机架系统

采用19英寸标准网络机柜,机柜高度为42U,机柜深度为800mm,机柜采用全钢材料,承重为600KG。机柜提供可选的风扇单元,可支持冗余的六个风扇。可选走线槽,托隔板,线管理器。

10.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可对整个数据中心的工作空间进行监视。人员主要出入口及设备较为集中的房间(空调室,机房)设置固定式彩色CCD摄像,在走道等设置旋转式彩色CCD摄像机。

存储系统支持对图像进行五个小时的记录、存储。

11.装修

具体施工指标遵循如下相关国家标准: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 《处理保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3-1999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 《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力供应

1.强电系统

采用双路强电引入,每个机架都通过配电柜引出单独的供电线路到机架,每个机架可用电源功率≥5KVA。

2.UPS系统

机房UPS系统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共同提供IDC冗余电源。UPS 系统的建设容量为断电后满足以下系统用电15-30分钟。机房设备用电;应急照明;门禁系统用电;空调用电;消防系统用电。

3.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

柴油发电机系统设计为N+1冗余备份系统,额定功率N≥IDC 各系统功率之和。设计储油满足油机系统运行时间≥8小时。

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一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一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一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98)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一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一9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一9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一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一90)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施工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一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泡沫之夏3晋江原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 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泡沫之夏iii,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二节 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 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第4.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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