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司法所现状及未来发展策略_基层司法所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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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但就目前就基层司法的现状来讲,确实让人担忧,一声声呼唤在沉默中音逝,一片片希望在等待中落空,一颗颗红心在麻木中褪色,一个个基层司法人在现状中轮换——基层司法人的写照。
一、基层司法所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各个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农场均设立司法所,办公场所基本都在政法中心合署办公,在编在岗人数以2人所居多,人员年龄结构以30-50居多,占总数约80%;知识结构上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基本各占50%;编制上按要求已基本为专项公务员编制,待遇上与同级政府公务员一致。
(二)基础设施情况。根据要求,除少数乡镇独立办公的政法中心尚在筹建外,基本都独立与政府外在政法中心合署办公。办公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本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普遍困难和问题
(一)绝大部分基层司法所一般由1个人主要承担司法行政工作,其余同志则被乡镇抽调担负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即使是1人所,也难免不被抽走,即使不抽走也要承担额外任务。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从事法律事务条件的(具有法律专业)占一半以上,大部分都具有从事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能力;从年龄结构看,青壮年占80%以上,应该说,绝大多数正是工作有干劲且能干事的年龄,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但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却与同是政法部门的派出所、法庭的同志相差甚远。
(三)受地方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因经费紧缺,有些基层司法所虽已达标,但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由于现在基层司法所是双重管理以政府为主,而不是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导致在建设投入上因基层政府经济能力而出现不同,以至在行业达标考核、创优创先进上起点不一致,缺失了公平性、公正性。
(四)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导致创新不够,开拓意识不强。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大、任务重,经常是加班加点,搞得筋疲力尽,导致部分司法所同志,上级业务部门有什么任务就去完成什么任务,党委政府安排怎么做就怎么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两年乡镇大合并,最多的一个乡镇由原来的四个乡镇合并而成,管的事翻了四倍,做事的人却还是这几个。
(五)着装问题。在制服满天下的昨天,政府部门取消了很多不规范的乱发制服、乱穿制服行为,但在“公检法司”中
却惟独我们也给取消了。在日常工作中,处理民间纠纷、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我们没有明显的身份标识,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证明自己,成为我们做好工作首先考虑的问题。(曾经在调解一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要求我出示工作证证明我的身份证,我们已经没有外在的标识,连内在的行政执法工作证也没有。)
(六)理论知识、业务水平更新较慢。公、检、法、司中只有司是没收费的部门,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因经费不足,导致基层司法所同志在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等方面提高缓慢。
三、基层司法所未来发展的关键
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罗干同志也曾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两所一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这些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司法所作用的认识是肯定的,是非常重视的。鉴于此,我们提出几点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杜绝“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落实司法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司法所作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
机构,落实“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并逐步增编至每所3—5人。双重管理的体制让我们迷失方向,在局里,要求我们和乡镇沟通,这是你们镇上的事情;在镇上,你们要请局里想办法,这是你们局里自己的事情。
(二)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及相关待遇,应保证与派出所、法庭相同的待遇。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辛苦可能只有自己才知道,同为“一庭两所”的他们却能享受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经济待遇,操劳了一辈子也永远是个科员。目前各地提出的政法干部提拔要得到政法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求,在某种程度其实反过来变相剥夺了基层政法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你是批准?!那你能提拔吗???再着,因为人少事多的原因,普遍存在“你走了怎么办?”的问题。
(三)切实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应该充分考虑物价上涨,职责加重,辖区扩大等因素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要求。村与村合并,镇与镇合并,单独从数量上看,村变少了,但管辖的范围变大了,事情边多却变多了,两三个事情一起来,连办公的地方也没了。
(四)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经费。首先要确保司法经费的数字要足额,其次要确保司法经费的渠道通畅,避免出现经费不足,四处截流,名不实至的现象。目前各基层政府根据要
求在年度财政计划中均足额的列有专项经费,但这些经费真正“专项”了吗?09年多名基层司法所长要求经费独立,专款专用,领导的答复“从经济上来讲,我们很多乡镇还比较困难,从体制上来讲,目前还做不到”。故而,我们只有在网络里寻找法制宣传,在白纸上书写走访记录。
(五)司法所干部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着装标志明显,有利于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摩托车已经不适用我们的工作了,如我区某镇由以前的四个镇外加半个镇合并而成,从司法所到最远的村骑摩托车要一个多小时,更何况刮风下雨,酷暑炎炎的夏天和滴水成冰的冬天。
(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在知识日新月异、时代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该经常性地举办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司法队伍的战斗力。
以上,是本人作为一名加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新兵对目前所了解的局部基层司法所现状的个人想法,及对未来的奢望,请勿见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