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_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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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

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红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三、主要举措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

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的谆谆告诫,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机制,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

2.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健全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更具刚性的考核机制。完善年度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下达年度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各司其职、— 3 —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3.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中之重,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开展日常环境监察,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

4.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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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抓“清新水域”工程。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督察反馈的一些城市内河黑臭、部分小流域污染等水环境问题,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快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项目,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一河一策”,加快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2017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这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建立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小流域治理模式。到2018年底前,汇入12条主干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全面实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推动水电站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水电站监督管理,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到2020年,因水电开发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抓“洁净蓝天”工程。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 —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深化VOCs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石化、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实施一批VOCs治理工程项目。加快火电行业节能环保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加强移动污染源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强化科技支撑,科学精准地实施臭氧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轻微污染天气的应急机制和管控措施。

3.抓“清洁土壤”工程。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和重点行业企业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及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削减危险废物贮存量,全面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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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污水收集率低、城乡污水处理不配套等问题,(1)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全覆盖、全连通,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内河沿岸排污口实现全截污、全治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福州、厦门市城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要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县(市)城市建成区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十三五”期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000公里以上,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2)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3)加快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365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力争3年全部建成投运。

2.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围绕督察反馈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其渗滤液处置等问题,(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现有积压的飞灰,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

— 7 — 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2)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3)加快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8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和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应提标改造的填埋场中,已开工建设或完成招标的,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尚在前期阶段的,于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4)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针对督察指出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匹配问题,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厦门、漳州等地要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福州、莆田分别于2018年底、2019年底前新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到2020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100万吨/年,有效解决精蒸馏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四)打好“五大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针对督察反馈的落后产能、——

工艺、设备等问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实行清单管理、台账督办、跟踪问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取缔小造纸、小铸造、小钢铁、小煤矿、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工艺、设备。认真落实国家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地条钢”加工企业;坚决淘汰铸造行业落后设备;按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加快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或不达标煤矿的退出步伐。

2.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针对督察反馈的局部地区石材矿山非法开采、一些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等问题,从严控制饰面石材矿山开采规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福州罗源和宁德古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强化粉尘和污水治理,完善雨污分流,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底前消灭“牛奶溪”。全面关闭福州罗源、宁德古田等地113家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加快宁德古田石板材行业全面退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泉州和莆田市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整治。

3.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针对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

— 9 — “散乱污”问题,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散乱污”企业,同时加快专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促进形成链条完整、产业配套、循环发展的绿色产业。全面开展宁德市机砖制造、龙海市汽车拆解、尤溪县造纸、福州高新区根雕加工、永泰县蜜饯加工、长乐区钢渣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摸排、集中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手续不全、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4.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不折不扣落实督察指出的畜禽养殖污染小流域等问题的整治。(1)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畜禽养殖发展和治理规划,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2)严格落实禁养区养殖场(户)、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生猪规模养猪场(户)的拆除工作,支持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对已关闭的养猪场(户)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到应拆全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3)加强常态化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防禁养区生猪养殖反弹回潮,坚决遏制生猪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4)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查、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完成拆除——

和升级改造任务。

5.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力推进督察指出的石化化工园区和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1)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等风险较为突出地区的环境风险防范,2018年上半年完成4.2万立方米的应急池联通能力提升改造工作。(2)强化尾矿库管理,对225座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严格尾矿库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运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尾矿渣产生;加快“三边库”和位于水源上游尾矿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尾矿库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根据国家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工作,配套出台管理办法,为生态保护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

— 11 — 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2.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督察指出的侵占沿海湿地、无序海水养殖等问题整治。(1)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设区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区划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合理开发和保护岸线、海湾等资源,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严格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抓紧出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管理规定等制度,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加强湿地项目用海监管。(3)制定全省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加快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整治清退成效。2017年底前完成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海水养殖和餐饮项目的查处及清退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违规海水养殖清退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的清退。

3.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加快整治督察指出的部分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问题,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杜绝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等问题。分类处置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养殖问题,对2013年以前发生的非法养殖问题,制定实施退养还湿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2013年以来违规扩大养殖面积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退养还湿。2018年7月底前,移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和排污口。专项清理涉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违规审批矿业权问题,对被侵占、破坏的森林公园实施恢复治理,逐步恢复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依法严肃查处侵占、破坏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违法行为。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总体要求,围绕夯实筑牢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的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38项改革成果要求,加大2016年“15+3”项重点改革任务实施力度,推动2017年17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实施,提前部署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尽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力争到今年底试验

— 13 — 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将中央顶层设计与我省地方实践相结合,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改革重点领域持续探索创新,加大攻坚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3.强化改革试验经验总结推广。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效果评估,对探索试点中取得的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福建样板”,为增添绿色发展动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经验示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福建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挂靠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形成调查报告,商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认定,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由问责领导小组审核后,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

(三)明确整改时限。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共72个整改任务,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

— 15 — 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直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并及时梳理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整改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整改整治工作、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常委会、— 17 — 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和生态安全的底线作用。加强政策制度衔接融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将中央、国务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梳理分解,纳入各年度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逐级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4.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5.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在2016年对3个设区市开展督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完成全省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一)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厦门、莆田、宁德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厦门、宁德、莆田市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对厦门、宁德、莆田市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

2.对正在修编的福州、泉州、平潭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省海洋渔业厅督促福州、泉州、平潭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

— 19 — 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进行编制,做到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持一致。

(二)宁德福安市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市政府,福安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责成宁德市、福安市对2016年以来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的,严格落实重要滨海湿地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2.加快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宁德市其它未实施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减相应面积作为渔业区。

3.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福安市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非法用海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

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一)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

责任单位:莆田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土文件”,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莆田市政府完成相关文件废止工作。2.省经信委在全省工业企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二)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 “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责任单位:南平市委、市政府,建阳区委、区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土文件”,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措施:

— 21 — 1.2017年5月,建阳区委、区政府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已废止2016年出台的3个阻碍环境执法文件(潭政综„2017‟155号)。

2.省经信委在全省工业企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四、2015年12月,泉州石狮市政府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处罚正确、程序合法,但为避免企业与市政府产生合同纠纷,仍责成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市政府,石狮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实现环境执法零干预。

整改措施:

1.由泉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泉州市效能办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厘清责任。泉州市政府根据审查情况,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即整改。

2.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3.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

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仍在生产,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污染严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但未要求当地政府淘汰关停。督察时大田县仍有19家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

(一)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关停所有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炼铁设备。整改措施:

1.省经信委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举一反三,立即在全省铸造行业全面开展摸排。

2.省经信委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落后的铸造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摸排出的落后产能列出清单,限时整改、限期淘汰。

(二)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三明市委、市政府,大田县委、县政府,省经信委

— 23 —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关停所有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炼铁设备。整改措施:

1.省经信委督促三明市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核实,列出整改清单,按照要求抓紧整改到位。

2.省经信委督促三明市对属于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设备,2017年底前按产业政策坚决予以关闭淘汰。

3.省经信委督促三明市强化落后产能日常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淘汰落后产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六、按照国家要求,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以及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但督察发现福建省仍有4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一)三明市仍有1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三明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国土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将丰海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剔除,退出重叠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2020年底前,实施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1.省国土厅会同省经信委督促三明市立即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摸清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和范围、采矿许可时间和范围、水源保护——

区设立的时间、级别及影响程度、出现重叠的原因等。

2.2017年底前,省国土厅将丰海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剔除。督促煤矿企业立即退出与水源地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撤出该区域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越界开采。

3.三明市政府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深入丰海煤矿区开展现场勘查,摸清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源地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做好水源保护区地面塌陷观测、监测工作,做好地表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动态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4.省经信委督促三明市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对丰海煤矿实施关闭退出。

5.省经信委会同国土厅组织有关地市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的工作要求,按期将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淘汰到位,并加快违法违规或不达标煤矿的退出步伐。

(二)龙岩市仍有3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龙岩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国土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将福建煤电股份公司翠屏山煤矿、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饮用水水源

— 25 — 保护区重叠区域剔除,并退出重叠区域煤炭生产活动;吾祠煤矿退出重叠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在2020年底前实施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1.省国土厅会同省经信委督促龙岩市立即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摸清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吾祠煤矿、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等3座煤矿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和范围、采矿许可时间和范围、水源保护区设立的时间、级别及影响程度、出现重叠的原因等。

2.2017年底前,省国土厅将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等2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剔除。督促翠屏山煤矿、吾祠煤矿和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立即退出与水源地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撤出该区域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越界开采。

3.龙岩市政府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深入煤矿开展现场勘查,摸清3处重叠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源地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做好水源保护区地面塌陷观测、监测工作,做好地表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

源地动态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4.省经信委督促龙岩市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对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吾祠煤矿实施关闭退出。

5.省经信委会同国土厅组织有关地市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的工作要求,按期将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淘汰到位,并加快违法违规或不达标煤矿的退出步伐。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敏感区域(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但福建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研究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提出一级A排放要求。6市1区共计6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即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既定提标改造任务,能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也仅有23座,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仅为总处理能力的一半。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和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以及规模小、改造工艺简单的,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征地难度大、规模大、改造工艺技术复杂、难

— 27 — 度高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

1.省住建厅督促沿海各设区市抓紧制定提标改造方案,综合考虑技术路线、运营成本、施工工期和涉及BOT项目合同调整谈判等方面内容。在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潜能的前提下,以“先功能定位,后单元改造;先优化运行,后工程措施;先内部碳源,后外加碳源;先生物除磷,后化学除磷”为原则,同步开展工程设计。

2.省住建厅组织建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家库,抽调设计院、水务公司等污水处理方面的专家,指导各地确定工艺技术路线,并适时派专家到有关市县现场指导。

3.省住建厅实行提标改造工程月调度、通报制度,建立厅领导分区包干和联络员定期督导机制,并列入宜居环境建设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4.省住建厅督促有关地市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八、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2013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但截至督察时,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仅118座,且近年来这项工作基本停滞。已安装在线监控的,管理也不到位。督察发现,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98座,13座2016年数据缺失率超过50%。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上游河道湖库化,产生大量蓝藻,水生态破坏严重。

(一)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物价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一站一策,对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水电站,分别在2017年底和2018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到2020年,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省水利厅牵头开展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整改工作,省经信委牵头开展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整改工作。

2.省水利厅组织各地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分阶段

— 29 — 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3.2017年9月底前,省水利厅、经信委对已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118座水电站,特别是13座数据缺失率超过50%的水电站,进行全面调查复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电站运行正常。

4.省水利厅、经信委指导督促各地按照一站一策,对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水电站,分别在2017年底和2018年6月底前制定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完成时限;根据整改方案,推动水电站加快改造,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对无法落实的予以关停。到2020年,因水电开发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省水利厅、经信委举一反三,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会同省物价局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6.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季度定期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

(二)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问题

责任单位:龙岩市委、市政府,武平县委、县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生态下泄流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省水利厅对武平县华亭水电站进行挂牌督办。

2.龙岩市督促武平县华亭水电站加快改造,确保2017年8月底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到位。

3.省水利厅督促龙岩市举一反三,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4.省水利厅督促龙岩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季度定期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

九、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

— 31 — 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市政府,罗源县委、县政府,省国土厅、经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罗源县72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查处整改关闭工作;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保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高压态势。2017年9月底前,福州市政府对72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给予严厉查处。将已关闭矿山列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立即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

2.全面落实矿山关闭任务。福州市立即全面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要求,拆除矿山供电、供水、工棚等生产生活设备和设施,妥善处置仍滞留矿区的矿产品和废石废渣。由福州市政府组织验收,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报告省政府。

3.分区分时限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福州市政府将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纳入当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月抽查、季通报、年考核。按照当地《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分时限完成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4.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罗源县政府实行矿山关闭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情况、矿山关闭要求落实情况及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市政府,古田县委、县政府,省国土厅、经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古田县41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查处整改关闭工作;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保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高压态势。2017年9月底前,宁德市政府对41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发现非法采矿的,给予严厉查处。将已关闭矿山列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

— 33 — 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立即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

2.全面落实矿山关闭任务。宁德市立即全面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要求,拆除矿山供电、供水、工棚等生产生活设备和设施,妥善处置仍滞留矿区的矿产品和废石废渣。由宁德市政府组织验收,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报告省政府。

3.分区分时限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宁德市政府将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纳入当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月抽查、季通报、年考核。按照当地《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分时限完成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及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4.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古田县政府实行矿山关闭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情况、矿山关闭要求落实情况及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不够,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福建海事局,沿海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整改措施:

1.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沿海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环保工作时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一并纳入研究;沿海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时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一并纳入研究,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海洋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中关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规定,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省海洋渔业厅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严格落实我省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中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四项指标。

4.推进全省树立“五个用海”理念,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组织做好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继续实施一批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不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十一、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

— 35 — 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了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但2016年12月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国家湿地保护要求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林业厅,沿海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滨海湿地保护措施。

整改措施:

1.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和占用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省海洋渔业厅会同林业厅组织落实。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由省林业厅尽快牵头制定出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以及“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待管理规定出台后,按照管理规定办理。

十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

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湿地,恢复原状;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加强湿地项目用海监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配合厦门海事法院执行、落实保护区围海养殖区域恢复湿地原状及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占用湿地保护区的围海养殖项目按时限全部退出,确保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同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增加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修复遭受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

2.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加强湿地项目用海监管,加强陆上和海上巡护,制订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3.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

— 37 — 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且多位于海湾、河口及水体交换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约为15.59万公顷,其中规划区外养殖面积约3.02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宁德三沙湾和福州连江县近岸海域。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突出,全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Ⅱ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一)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制定全省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修编海水养殖规划并颁布;2020年底前,清退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设施。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省海洋渔业厅完成不符合规划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治清单,制定全省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时限、措施、责任单位。

2.2018年底前,省海洋渔业厅完成2018-2030年沿海市、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修订和颁布,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明确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范围,以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3.省海洋渔业厅细化年度清退任务,坚持立行立改,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年度有序推进整治任务落实,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清退任务。

4.加大执法巡查。由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渔业、海警、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整治水域的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二)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市政府,连江县委、县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福州市连江县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的清退,确保“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督促福州市在2017年底前,完成连江县罗源湾南岸5980.5公顷养殖面积的清退工作。

2.省海洋渔业厅督促福州市在2017年底前,根据农业部《养

— 39 — 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完成《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编制工作。

3.省海洋渔业厅督促福州市根据重新编制的规划,制定连江县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区域养殖的清理整顿工作。

4.福州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划及未持有养殖证擅自占用海域养殖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对逾期未整改或未拆除养殖设施的,依法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

(三)三沙湾规划外养殖问题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制定《宁德市海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宁德市湾内海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和《三都澳内海上养殖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分年度推进养殖清退;2020年底前,完成宁德市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的清退,确保“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在2017年底前,制定《宁德市海—

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宁德市湾内海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和《三都澳内海上养殖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2.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分年度推进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的清退工作,2017年清退禁养区内藻类养殖1798公顷、渔排85公顷;2018年清退禁养区内藻类养殖2487公顷、渔排174公顷;2019年清退禁养区内藻类养殖725公顷、渔排89公顷;2020年巩固整治清退成效,防止养殖设施新增、回潮。

3.加大执法巡查。由宁德市牵头,组织渔业、海警、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整治水域的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4.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制定海水养殖渔民转产转业实施方案,引导养殖渔民按照规划发展外海深水大网箱、贝藻类等养殖。

十四、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共划定30个海洋保护区,严格禁止影响海域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但督察发现,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制定清退方案,清退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海水养殖行为,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建

— 41 — 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立即注销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海水养殖的相关许可证书。

2.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泉州市在2017年底前,制定核心区内所有海水养殖行为清退方案。

3.省海洋渔业厅会同省林业厅督促泉州市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对核心区内所有海水养殖行为清退工作,给予养殖渔民合理补偿,确保占用核心区的海水养殖项目按时全部清退,确保保护区面积不减少。

4.省林业厅督促泉州市完善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布局建设监控系统,提高管护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5.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海洋主管部门严格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管护及执法巡查,依法依规查处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十五、一些地方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查处不严,清退不力,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养殖面积323公顷,缓冲区有239公顷,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分别新增养殖面积约20公顷和11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

保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3年以来违规扩大的养殖面积于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2013年以前的养殖项目由漳州市政府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退养还湿计划并按期完成整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立即取消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海水养殖的相关行政许可。

2.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漳州市在2017年9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养还湿计划。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养殖问题实行分类处理,对2013年以来违规扩大养殖面积的,到2017年底前完成退养还湿;对2013年以前的,按计划依法依规尽快实施,确保养殖项目按时限全部退出,确保保护区面积不减少。

3.海洋主管部门严格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杜绝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用海行为。

4.省林业厅督促漳州市制订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布局建设监控系统,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5.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加强

— 43 — 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两个非法海蛎养殖场,养殖面积约20公顷。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核心区内非法海蛎养殖场依法全面退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泉州市制定养殖清退工作方案,开展核心区内非法海蛎养殖场的核查、核对,确定当前核心区的养殖基本情况。

2.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约谈养殖业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核心区内养殖项目按时限全面实施清退,强制拆除废弃和遗留海上养殖生产设施。

3.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泉州市制定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增加保护区管护专业人员配备,切实提高管护能力。

4.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泉州市严防养殖回潮,同时会同环保厅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区监管。

十七、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海洋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排污,但2013年东海污水处理厂在泉州湾海洋保护区设置尾水排放口,日排废水约1.4万吨。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住建厅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2018年7月底前,东海污水处理厂水排放口移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整改措施:

1.泉州市立即启动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和排污口移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方案设计。

2.泉州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2018年7月底前,完成排放管道和排污口新建工程。

3.省住建厅会同环保厅督促泉州市在整改过渡期间,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省林业厅会同海洋渔业厅督促河口湿地保护区有针对性地提出施工期间减缓污染物入海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具体措施。

十八、《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园列为禁止开采区,但督察发现,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造成林木毁坏、土壤剥离、黄土裸露,并形成多个数米深的大矿坑。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该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

— 45 — 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违规核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20年4月;东山县国土资源部门4次违规为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续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18年9月。

(一)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市政府,东山县委、县政府,省林业厅、国土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立即终止4份森林公园采矿林地行政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采矿区的植被恢复工作,恢复采矿区域生态环境。调查涉及违规审批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整改措施:

1.省林业厅、国土厅督促漳州市在2017年8月15日前,终止4份永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编制完成东山森林公园内采矿区的植被恢复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按植被恢复方案的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省林业厅、国土厅督促漳州市开展实地测量,核实矿山与森林公园重叠的面积、位置关系等情况;剔除重叠矿区范围,变更矿区范围;督促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快生态恢复治理并组织验收。

3.省林业厅、国土厅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加强各类森林公园的监管,清理违规审批矿业权问题,严肃查处涉及森林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省国土厅、林业厅组织对全省涉及森林公园审批矿业权问题实施专项清理。对涉及森林公园的违法审批续证矿业权予以依法注销,2017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先于森林公园确界之前已合法设立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有效期届满后矿业权不予延续。

5.省国土厅、林业厅组织开展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核实森林公园受损林地面积,逐步恢复已被破坏的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责任单位:南平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国土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越界采矿行为;调查涉及违规审批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恢复采矿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省林业厅、国土厅督促南平市进一步调查核实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矿山开采问题,加强森林公园日常监管,防止越界采矿行为。

— 47 — 2.省林业厅、国土厅督促南平市开展实地测量,核实矿山与森林公园重叠的面积、位置关系等情况;剔除重叠矿区范围,变更矿区范围。

3.省林业厅、国土厅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加强各类森林公园的监管,清理违规审批矿业权问题,严肃查处涉及森林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省国土厅、林业厅组织对全省涉及森林公园违规审批矿业权问题实施专项清理。对涉及森林公园的违法审批续证矿业权依法予以注销,2017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先于森林公园确界之前已合法设立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有效期届满后矿业权不予延续。

5.省国土厅、林业厅组织开展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核实森林公园受损林地面积,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植被恢复等治理工程,逐步恢复已被破坏的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十九、2015年,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餐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收归国有,用作公益宣教基地。

整改措施:

1.泉州市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泉州市组织清理拆除餐饮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3.泉州市将有关违法建设场所依法收归国有,由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管理,用作公益宣教基地。

二十、福建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存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补齐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短板,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我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整改措施:

1.省住建厅督促各地在2017年底前,明确“十三五”规划所列项目的实施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计划。

2.省住建厅督促各地分年度推进具体项目实施,同时将清单内项目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补短板工程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3.省住建厅加强调度督促,每半年巡查一次,对推进滞后的进行约谈。省住建厅建立厅领导分区包干和联络员定期督导机制,列入宜居环境建设督查内容进行定期督查,对列入省政府督查内容工作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约谈。

— 49 — 二

十一、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主干管网建设不到位,主城区污水管网覆盖密度低,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1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尚未建成主干管网达258公里,造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全市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30%,造成大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现象突出,近年来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仅为141毫克/升,同比2011年下降30%。针对福州市的问题,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通报,但未引起重视,至今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家底不清。据测算,福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导致城市内河黑臭严重。督察组现场抽查金港河、龙津河、洋洽河和茶园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现墨黑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采样监测显示,上述内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平均高达约100毫克/升和20毫克/升。西湖公园是福州市民休闲的重要场所,但环西湖片区每天约有3000吨污水直排入湖,对湖体造成较重污染。

从目前情况看,福州市距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省会城市2017年底达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7年底前完成消除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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