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_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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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电网、通讯、小型基建等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工程,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有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 编制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5.提供有关设备、材料清册;
6.清理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并形成总结性文件;
7.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工程资金结余或超支情况,并对节余或超支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8.提供征用土地各项审批资料,清理征地、租用、迁移补偿合同,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工程全部占用土地情况明细清单及占地方位图;
9.按时间顺序编制工程大事记。
(四)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1.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清点登记工作; 2.整理分析施工安全情况。
第三章 编制原则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电源工程和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220KV以下的电网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当经项目法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未完工程。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
6.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
1.说明工程建设依据,重点对“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准书”等的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批准文号进行说明;
2.说明主体工程造型、结构和主设备的有关情况,对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二)工程的总体评价
1.对建设进度情况进行分析,以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提前或延期的原因;
2.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等进行说明;
3.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等进行说明; 4.与概算投资对比,分析工程投资节约或超支原因。
(三)工程施工管理,说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所采用的先进施工管理技术,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哪些经验和教训等。
(四)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实际工程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对建筑、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分别进行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金额、动用原因及依据的列表分析等;
2.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
3.送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4.变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5.通信及自动化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5表)6.其他基建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6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7.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8.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9.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10.待摊基建支出分摊明细表(竣建03附表)
(三)移交资产明细表(通用表)11.移交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
12.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13.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
14.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15.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五)其他工程竣工决算表(竣建06表及续表)
第十九条 投资金额较小的技术改造工程、小型基建工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只编制其他工程竣工决算表及续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