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_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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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滨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文件
吴滨管发„2012‟62号
关于印发《滨湖新城鼓励企业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滨湖新城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将《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滨湖新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引导、激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以牵头单位完成获批的“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技项目,成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或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二、企业获得各类省级科技项目,企业成立“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产品荣获“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三、企业产品被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荣获“省民营科技企业”,成立各类“苏州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
四、企业完成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鉴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完成苏州市级科技工业攻关指导性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成立各类“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企业及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200元。企业专利的奖励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个人专利的奖励额累计不得超过3万元。获得吴江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嘉奖1万元。
六、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完成当年清洁生产企业给予1.5万补助;对完成当年能源审计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七、生产型企业成功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经市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或实施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企业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亿的每1亿奖10万元。
九、以上各类成绩的认定均以上级科技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企业及个人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滨湖新城(松陵镇)科技创新奖励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报滨湖新城经发局内资二科、外资科、科技办核定,最后统一审核确定。奖励时间为下年度的第一季度。
十、以上奖励所涉及的项目,均需在项目申报时到滨湖新城经发局内资二科、外资科、科技办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奖励。
十一、本办法考核奖励每年一次,所有项目均必须为当年度所获得。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科技 奖励 通知 抄报:吴江市科技局
抄送:滨湖新城(松陵镇)领导班子成员,存档
滨湖新城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
打印:沈建群 校对:彭晓芳(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