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市民文明公约_广州市市民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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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 建设家乡 遵纪守法 勇于担当
爱岗敬业 奋发图强 优质服务 文明向上
维护秩序 打造优良 保护环境 生活健康
移风易俗 科学高尚 敬老爱幼 美德弘扬
助人为乐 大爱无疆 团结协作 共创辉煌
安达市市民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程度,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树立安达市、安达人的良好形象,加快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特制订本《市民守则》。
第二条本《市民守则》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市民守则》是市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违反《市民守则》的人,应当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必要时新闻媒体可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和市民所在单位(含社区组织、下同)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照章处罚。
第五条本《市民守则》由市文明委制定,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民所在单位组织宣传和实施。
第二章规范文明礼仪
第六条讲究语言文明,提倡讲普通话,不粗言秽语,不大声喧哗。
第七条注重举止文雅,仪表文明,衣着要整洁端庄、优雅得体。
第八条从业者要热情主动,礼貌待人,遵守职业道德;服务对象对从业者要尊重、理解,不故意刁难。
第九条处世为人要正派公道、坦诚明理、宽以待人,不要言而无信、挑拨是非、见利忘义。
第十条接人待物诚恳亲切,礼貌有序,不怠慢失礼;接待外宾要热情友好,注意影响,不丧失国格、人格。
第三章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行人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信号指示,不翻越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不争道抢行、猛超猛拐;不双手离把或多人并行;不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
第十三条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
第十四条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十五条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第十六条行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酒后驾驶,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员超载,开车时不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七条驾驶车辆不闯红灯,不违章超车、掉头、占道行车、停放,不酒后驾车;停放车辆要在停车场或准许停
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乱停乱放。
第十八条有交通事故发生,要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告,不隐瞒,不躲避,不逃逸。
第十九条不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
第二十条不在市区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放有碍交通的物品和倾倒废物。
第四章讲究公共卫生
第二十一条不随地吐痰、不乱倒粪便、污水、不乱扔废物、杂物,不随地便溺。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卫生、清雪、绿化、美化、秩序)责任制,商亭、摊点、流动货车要备有盛放废物的器皿,保证各自门前(周围)卫生清洁。
第二十三条不在会场、影剧院、商店、图书馆、公共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四条市区内集中规模饲养家禽要经过卫生管理部门批准;饲养狗、猫等宠物要定期进行防疫,并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玩。交易要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箱,不在垃圾箱内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不污染水源、水质,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修建饲养场、堆放垃圾和撒放各种有毒物质。
第五章美化市容市貌
第二十七条在城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画廊、橱
窗等,要内容健康、设计美观、用字规范。
第二十八条自觉服从城市规划,沿街建筑物改建门窗
或进行其他建设,要经城建部门审批,不乱拆、乱建。
第二十九条不在城区各类建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及乱写乱涂。
第三十条爱护市区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攀树折花。
第三十一条保护文物、古迹、旅游景点,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乱刻乱画,不在路椅上躺卧。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不准随处摆放设点、堆物作业、搭棚和进行其他干扰生活秩序、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城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筑要围墙作业,防止噪音污染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第六章爱护公共设施
第三十四条保护路灯和通讯、输电线路完好,不向灯泡、瓷瓶、导线抛掷物件、射击;不攀登线杆和在线杆上栓绳挂物。
第三十五条保护路面完好平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掘路作业。
第三十六条不随意揭挪管道检查井和雨水斗的封盖。第三十七条不搬动和损坏市县区标、公用电话、垃圾箱、信筒等公用设施。
第七章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八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地方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遵守公共秩序,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
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安静、文明,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嬉戏吵闹;不聚众围观、起哄、寻衅滋
事、酗酒闹事。
第四十条尊重他人隐私,不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电报。
第四十一条不参与赌博、变相赌博,不为赌博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不涉黄吸毒,不观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第四十三条不信、不传、不练“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功法。
第四十四条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不临危逃避;积极救助他人于危难之时,不袖手旁观。
第四十五条市区暂住人口,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申报,接受治安管理。不假报户口或冒用他人证件。
第八章搞好邻里关系
第四十六条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发生纠纷时,要协商解决。
第四十七条住楼房的居民,不在阳台上燃放鞭炮,不向楼下吐痰、泼水、乱扔杂物,不在楼梯、走廊堆放、吊挂杂物。
第四十八条要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减少搬动家具的声响。
第四十九条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第五十条不私自安装自来水开关、暖气阀门;不擅自接线用电,不盗水偷电;不随处倾倒液化气残液。
第五十一条邻里之间要联合防盗,发现可疑人员,要互通信息,及时报警。
第九章发扬社会功德
第五十二条拾金不昧,拾得他人遗失物品,要主动寻找失主,及早归还或交有关单位招领。
第五十三条主动给老人、病人、伤残人、孕妇和抱小孩的妇女让路、让座、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四条尊敬老人,赡养老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娱乐提供方便。
第五十五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歧视和虐待妇女、儿童。
第五十六条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十七条在买卖交易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买卖,不见利忘义。
第五十八条经营电子游戏、网吧、台球、舞厅、录像的业主,要讲究职业道德,不引诱青少年荒废学业、步入邪路。
第五十九条婚事要新办,丧事要简办。不在婚丧嫁娶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制售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不在各种丧事祭奠活动中沿街焚烧黄纸、纸钱;不算卦占卜、装神弄鬼。
第六十条在城市建设中被确定的拆迁户,要积极执行拆迁协议。对拆迁安置、拆迁补偿要按章处理,不得无理纠缠,影响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