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通风部分_工业通风第五次作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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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设一、二两个风井回风,一风井安设两台离心式通风机、二风井安设两台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通风距离六千多米,风量符合作业要求。

2、由通风队负责对矿井主要进、回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安排队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3、矿井主扇及其地面辅助设施由矿山机电科、通风队负责,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由矿山机电科安排队伍定期对矿井主扇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5、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通风设施,需要构筑风门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严禁同一条巷道一段为进风巷道一段为回风巷道。

6、矿井必须实行分区式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五风现象。

7、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并严格按“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改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8、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或扩大巷道断面。

9、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0、加强回风巷道的维修、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巷道,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1、矿井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的反风演习应符合《规程》规定。

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主要型号为3.8kw、5.5kw、2*11kw、2*15kw、2*22kw符合各地点掘进使用。使用时施工单位负责运输,由通风队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指定安装地点,通风队负责安装管理;风筒的运输、吊挂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2、局部通风机的设施要齐全,有消音器,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对旋风机除外);采掘要分开供电。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300mm,并安排专人挂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

4、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由安检部组织追查、处理。

5、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严禁出现循环风。

6、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大于10m,煤巷不大于5m,风筒吊挂平直、不破口等。

7、所有施工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准有挤压风筒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对无故损坏风筒的责任单位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对故意扎破或损坏风筒的个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通报全矿。

8、局部通风机因意外停电时,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立即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中,然后再向矿调度室及通风调度汇报情况;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当班的跟班队长按“三级”排放瓦斯制度进行气体排放;送电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范围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严禁“一风吹”。

9、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否则,通风队有权制止责任单位在该地区进行施工。

10、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二)瓦斯监测监控

1、矿井安装KJ95N型监控系统,井下设立8个分站,各类地点传感器共计60个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矿井还按照规定安装(备用)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的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2、由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合格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由通风队负责维修、维护;若维修、维护不及时,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

(a)对损坏、丢失装置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追查原因,照价赔偿;属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给予100~300元的处罚。(b)监测人员每7天必须对井下的瓦斯传感器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一次,并认真填写标校记录,使各类传感器达到灵敏、可靠,传输数据准确。

(c)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发现故障,通风队必须在2个小时内进行处理解决,确因技术问题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原因,尽快与厂家联系解决;否则,每发现一次罚通风队100~300元。(d)

监测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6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升井进行检修,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密切注意监控系统的传输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监控管理人员应把瓦斯监控系统的操作和新信息等及时传授给瓦斯监控值班人员,使之达到熟练掌握和操作技能;每天必须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防火系统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 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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