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修改_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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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结合下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街道民政办。第三条

考核宗旨

本办法旨在对各街道组织实施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作出综合评价。第四条

考核及计分办法

本办法考核项目按“组织机构”、“依法行政”、“档案管理”、“信访举报”、“统计信息”和“资金管理”六个大项分别设定分值,各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本办法通过对各街道的“平时工作考量”、组织 “专项检查”(以上六项其中之一),街道之间每年一次的“互查”和加分项目进行打分。加分项目除本实施办法中所列的之外,区民政局可根据本年度的工作重点灵活设置加分项目。

本办法设置总评分,总评分为基础分值和加分值之和,基础分值为100分,为“平时工作考量”、各街道“互查”、“专项检查”三项考核方式各占百分比之和,“互查”占基础分值的70%,“平时工作考量”每月公布,均分占基础分值的20%,“专项检查”占基础分值的10%。

第五条

考核项目及分值标准

一、组织机构(满分10分)

(一)工作标准

1、各街道应成立和及时调整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并有原始会议记录或成文会议纪要。

2、各街道应在民政办内设“低保工作站”,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公务员低保干事,另按规定比例配齐专职低保工作协理员。

(二)扣分标准

1、未成立或及时调整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每缺一次定期专项会议扣1分。

2、未成立“低保工作站”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公务员的扣2分;未按规定比例配齐聘用专职协理员的扣1分;

3、采取虚报、兼职(指 “低保工作站” 专职人员兼任社会救济范畴以外工作的)等手段致使工作人员实际未到位的扣10分。

二、依法行政(满分20分)

(一)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行政制度。

2、公开办事流程,严格按办事流程规范操作。

(二)扣分标准

1、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票否决”,本项不得分;未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制度的,有一项扣5分。

2、办事操作流程未以有效方式随时向群众公布的扣2分,未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档案管理(满分30分)

(一)工作标准

1、所有低保和社会救助档案的装订保管必须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

2、低保及各种社会救助审批表制作必须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

3、低保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的撰写必须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

4、低保户档案材料必须按《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整理齐全。

5、低保户档案材料应按《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做到相互印证,合乎逻辑。

(二)扣分标准

1、低保和社会救助档案的装订保管不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的,有一项扣2分。

2、低保及各种社会救助审批表制作不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3、低保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的撰写不符合《下关区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

4、低保户档案材料不完整,每缺一件扣1分;

5、低保户档案材料相互矛盾,不合乎逻辑的,每一条扣2分。

四、统计信息(满分10分)

(一)工作标准

1、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及时。

2、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准确,表与表之间数据相互勾稽、合乎逻辑。

3、各项统计报表格式规范、卷面整洁。

(二)扣分标准

1、统计报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影响全区统计信息资料汇总和上报的,有一次扣5分。

2、统计报表数据不准确,有一次差错扣1分。

3、统计报表卷面涂改、格式不规范的有一次扣1分。

五、信访举报(满分20分)

(一)工作标准

1、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2、对所有来访、来电、来信必须做到有访必录、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有错必纠。

(二)扣分标准

1、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发生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有一次扣5分;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因处置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不当,发生严重或越级群访事件的,有一次扣5分;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明知有越级上访可能而不能预报上级的,扣1分。

2、群众来访未作记录的,缺一次扣1分;信访事项逾期未办结的,有一次扣2分;来区越级上访的次数不超过10次,超过的扣2分;信访事项调查结果严重失实的,有一 3 次扣5分;信访事项查实一例扣1分;对来区上访人员进行劝返的及时到位率达不到100%的扣2分。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属于工作差错应予纠正而未及时予以纠正的,“一票否决”,本项不得分。

六、资金管理(满分10分)

(一)工作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及时到位。

2、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和不受侵占。

(二)扣分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不合法的,有一次扣2分;手续不完备的,有一次扣1分;发放不及时的,有一次扣1分。

2、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2分;发生虚报冒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侵占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七、加分项目

(一)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授予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集体称号的加20分。

(二)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加15分。

(三)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加10分。

(四)积极培植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特色典型,当年被市民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交流的加10分。

(五)积极培植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特色典型,当年被区民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交流的加5分。

(六)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交流文章当年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加5分。

(七)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交流文章当年在省市报刊上发表的加3分。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区级低保和社会救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4 唯一参考依据,每年评选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推举市级及市级以上低保和社会救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唯一参考依据。

(三)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街道民政办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下关区民政局 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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