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庭审实验报告_模拟审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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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两次模拟法庭,使我对法律的神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也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在模拟法庭活动中,两个班同学积极参加,纷纷扮演审判员、原告、被告、证人、法警等等角色。虽然我只是在台下以旁听者的身份参与到这次模拟庭审中,但对我来说,这个过程是令人获益颇多的。
本次共进行了两轮模拟庭审,先后对刑事审判案件和民事审判案件分别进行了模拟审判实验。通过对两者的对比,可加深对其中的程序与实体差异的了解和认识。
刑事模拟庭审模拟的案件是个体商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本案的主要事情经过是,2009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夏俊峰因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违章设摊经营,而被沈阳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查处,后被告人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被告人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凱、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申凱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被害人申凱“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张旭东“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被告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模拟庭审模拟的案件是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本案的主要事情经过是,2000年 8月 21日晚 11时许,原告朱杭在北京市市朝阳区东环广场处,乘坐上由被告付建启驾驶的被告长阔公司的出租汽车后,要求去双井。当车行至东便门桥北 50米时,朱杭的癫痫病发作,搭载着原告朱杭的出租车司机被告付建启辩称当时不知道这是癫痫病症状,把原告误当作毒瘾发作的吸毒人员;又行至广渠门桥东 100米左右时,被告付建启辩称认为已到达原告要去的双井,于是停车询问原告是否下车。此时原告的神志已有所恢复,未作回答便携其物品自行下车。付建启见状害怕,未敢向其索要车费。但原告朱杭则认为被告付建启是自行停车并将其丢下后自行驾车离去的。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认为原告朱杭乘坐被告长阔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长阔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付建启不救助正在发病的原告朱杭,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付建启是被告长阔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长阔公司运输任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长阔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依此判决,一、被告长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向原告朱杭口头赔礼道歉;
二、被告长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1
给原告朱杭赔偿精神抚慰金 3000元;
这两起案件的事实都较为清楚,不过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进行激烈的辩论,证人出庭为案件事实作证。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让我学到了许多教科书上没有的知识。在刑事案件模拟中,两名法警所表现出来的认真与敬业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不止这两位同学,每一位同学或脱稿或深情地演绎着各自的角色,深入到角色之中来。
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刑事案件模拟审判中,当当事人提交材料或者证据时,应先交由法警,法警呈给书记员,再由书记员交给审判员。同时,辩护人在庭上另行提出了新证据时,应交由审判员并经当庭质证后该证据才能成为有效证据。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二、在民事案件的庭审调查阶段,始终对原告发病后如何到达医院这一点没有涉及,可以说这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个漏洞点。在进行庭审模拟时,我们不仅仅要注重程序方面的模拟,对案件本身的思考也是需要注意的。法院审判关乎到他人的权利,每一个审判人员都要本着严谨严谨再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万不可疏忽。一个小细节的误读,也许就影响到了一个人一生。
三,当法警在刑事案件中押着犯罪嫌疑人入庭时,往往会带给人公正肃穆的感觉。但在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出庭,再由法警将证人“押”上庭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四、由于两起案件条款相对明确,案情属实,在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时,语气相对平缓,虽不至于在庭上须看到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权利的维护和审判员对司法公正的坚持的那种凛然气场还待需加强,不然就会在庭上讲和的味道了。所以尽管剧本是之前准备好的,但演员们可以在把握好庭审节奏的同时,加入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使整个模拟庭审更接近于真正的审判。
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在大家的能力范围内,每个人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只有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有效的。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
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同时,我也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