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实践协会团支部章程_公益协会团支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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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营销实践协会团支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营销实践协会团支部
第二条团支部的宗旨;为最最广大的同学创造最有效的学习机会,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新时代的大学生。
第三条:本团支部接受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积极向党靠拢,在各项工作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实践能力,强化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同时也加强学生的思想建设,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正思维。
第五条: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广大青年对我党的深入认识,为我党储蓄后备精英。
第六条: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早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青年,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祖国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立根深,艰苦创业的精神
第三章:团员
第七条:凡是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不分系别大专中专的学生。培养本团支部章程,愿意遵守协会团支部纪律和本团支部各种活动,经由本人申请,及有关本部门审查合格,并经团支部批准方可成为团支部成员
第八条:团支部成员的基本权利
(1)拥有本团支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团支部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优惠获得团支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并获得有关信息资料,对本团支部提供信息资料提供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团支部成员将给与回报获奖励
(3)拥有对本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讨论权提出正确的批评和建议等权利
第九条: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支部章程,执行本团支部协议,维护本团支部名誉,和团支部成员要相互监督
(2)各团支部成员要按时,按质量完成学院团委给本团支部布置的各种任务
(3)有参加本团支部开展的各类活动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团支部书记的批准,则按缺席处理
(4)按时的进行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发扬互友护爱的团队精神
第十条:团支部干部要求
(1)必须做好表率作用
(2)维护团支部的内部团结
(3)及时向院团委上级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4)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外出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团支部最高权力是团支部委员会大会。团支部成员大会的职能是
(1)确定本团支部的工作方针、任务、目标
(2)审议团支部工作报告,审议团支部章程的修订。选择罢免团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审议团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对下届代理团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的提名
(3)决定团支部的发展及终止事宜,决定其重大事项
(4)团支部成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团支部成员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团支部大会每月举行一次,需要临时召开时由团支部委员会
(6)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成员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团支部开展日常工作,对团支部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团支部成员大会民主集中产生委员会任期一年,团支部委员会是:
(1)执行团支部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3)向全体团支部成员提名下届团支部代理委员
(4)向团支部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5)决定各部门的设立、废除、变更
(6)讨论、决策、监督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7)领导团支部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其他重大制度,团支部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均有一个表决权,委员会会议每月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各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为人认真,为协会团支部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
(2)在本团支部业务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出色的口才,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大局观,群体基础的个人魅力
(3)坚持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各部门职责
(1)团支部书记:统筹安排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团支部各项工作,行驶领导团支部的职责,公布团支部章程支持团支部工作任免个管理人才或授予团支部成员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为团支部发展制定目标协调各部门工作
(2)团支部副书记:在书记的领导下对团支部负责配合团支部书记的工作,将团支部书记的理论构思具体化组织干部讨论并做出决策,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拟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参加对外公共关系
(3)秘书处:整理办公室各项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书记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4)宣传部:负责团支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对外树立好团支部形象
(5)组织部:负责团支部各项活动的调查策划与组织
(6)外联部:负责与本校其他团支部及社团进行交流合作,还与学院外各兄弟院校进行联谊,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通过活动对外宣传本团支部精神,为团支部的活动发展联系赞助,代表团支部和团支部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交往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学期评估
(1)每学年进行优秀团干及优秀团员进行评选工作,对为团支部做出贡献的干部或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不履行团支部章程,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干部予以免职,对于损害团支部形象妨碍或阻挠团支部工作开展的干部或成员,给予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出团支部会直接强制退出团支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团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会团支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接收领导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指导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营销实践协会团支部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营销实践协会团支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