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科数学试题及参考答案(全国卷Ⅰ)_高考数学全国卷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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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训行为规范管理
为提高实训中心学生实训管理水平,贴近生产实际,保证实训质量,决定实训中心学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实习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守如下规定:
1、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及文明实训教育,否则不准参加实习。
2、进入中心前应换好规定的工作服装,排队进入实训场地。
3、上岗要求: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自备),内层服装不准露出工作服外;女同学戴工作帽(自备);车工、铣工配带劳保眼镜(自备);不准穿裙子、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佩戴首饰。否则不允许进入中心实训,由学员所在系部带回,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
4、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看小说、打电话、吃东西、打瞌睡、打闹等),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停止实习,由学员所在系部带回,由学员所在系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5、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半
天之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准假,1天之内由中心准假,超过1天由与由学员所在系部主管部门及实训中心批准。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不准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训成绩。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具体办法见《实习生请假制度》。
6、实训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
7、要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训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训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超出规定的实习耗材,由学生个人担负。损坏丢失工、夹、量具要按价赔偿。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加2—3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人为破坏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训,由学员所在系部带回,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
8、实训学生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训,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车间其他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请示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刀具损坏,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9、按时完成实训作业和实训报告,两次以上没有作业成绩者或没有实训报告者,实训成绩不予评定。
10、没有实训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经实训中心领导批准,根据实训计划,适当安排给予补充实训,补充实训费及耗材费自负。
11、为了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训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员进入实训前必须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
(二)实训生请假制度
1、实训学生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因病、急事不能参加实训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3、请假一至二天者,须有请假报告,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中心、学员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4、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三至六天者,由班主任、学生所在系部、中心共同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5、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七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学生所在系部、中心共同签署意见,经实训中心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擅自不参加实训者,按自动停止实习处理,不给予评定实习成绩。
6、迟到、溜号、早退三次按无故缺勤一天记;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一至二周实习无故缺勤一天以上(含一
天)或病、事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二至四周实习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或病、事假六天以上(含六天)者,四周以上实习无故缺勤六天以上(含六天)或病、事假十天以上(含十天)者,做如下处理:
(1)无故缺勤超过规定时间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2)请事、病假超过规定时间者,不评定成绩,必须补足欠缺实训时间、内容,方可评定成绩,其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届同类班级随同实训,费用自理,成绩以及格记;补充实训前必须经实训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实习生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实训成绩考核是教学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实习过程及教学实习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也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1)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平时作业、实习报告成绩以及最后的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2)学员考核成绩的记载,以100分为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3)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从严掌握,有1/3以上作业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平时成绩为零。累计缺勤达到规定时间或无故缺勤天数达到规定时间,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以上情况均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
2、考核内容的确定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各工种根据本阶段实习内容设定,经中心确认,中心领导批准后确定。
3、考核计划的编制
(1)考核计划由中心制定,考核计划应在考核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和学生。
(2)考核计划表中应详细列出考核日程安排、科目、地点、工作人员。
4、考核资格审查
(1)在考核前一周,中心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学生及指导教师公布。
(2)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有1/3以上作业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者。
2)累计缺勤或无故缺勤时间达到规定时间者。
3)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
4)无理取闹,不听从指挥,被停止实习者。
5、考核办法
(1)学生考核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20分,由指导教师记录、确定;
2)实习报告成绩3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
3)综合作业成绩50分,统一出题,每次考核结束后,由中心组织指导教师集体评定,或聘请他人评定。特殊情况除外。
(2)评定成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学生与评定人见面。
(3)一般情况下平时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应按如下分布:优秀20%以内、良好50%以内、中等20%以内、及格或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4)评定工作必须在考核三日内结束,中心应对考核成绩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